各市州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
为深入推进“四好”商会建设,做好2023年全国(全省)“四好”商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的全国(全省)“四好”商会在满足“六有”(有党组织、有内部管理制度、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服务会员的项目或平台)基础上,应达到《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的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建设标准,且在民政部门上年度的年检(年报)为合格以上,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对于在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围绕各级工商联工作重点,创新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参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级以上等级的商协会优先推荐。
二、认定名额
全国(全省)“四好”商会采取届次认定制,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五年,今年认定的商协会五年内不再重复认定。各市州工商联按照2022年底所属商协会和实际开展工作中已成立登记商协会总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全省“四好”商会。并实行重心下沉,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应推荐1家全省“四好”商会;全国“四好”商会不按市州商协会数量分配指标,从各地推荐的全省“四好”商会中择优向全国工商联推荐。全国工商联每五年从全国“四好”商会中遴选出10%,围绕中国特色一流商会的标准,开展一次全国“四好”标杆商会认定。
三、组织实施
1.推荐申报。各市州工商联按照通知要求,自下而上组织开展“四好”商会推荐申报工作,对推荐商协会严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本地区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盖章后报省工商联。报送的材料包括:(1)《市州工商联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应包括2023年本地区“四好”商会创建工作情况、所荐全省“四好”商会基本特点分析、推荐为全国“四好”商会的具体名单及主要理由等三个部分内容,2000字左右;(2)《“四好”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3)《“四好”商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直接向省工商联申报,县区市商协会向当地工商联申报。申报材料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研究、盖章。报送的材料包括:(1)《“四好”商会建设情况报告》,应按照“四好”商会建设标准、推荐条件和优先条件,采取条目式结构,认真梳理商会自身建设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2)《“四好”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3)《“四好”商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本次认定不收取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经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工商联商会处邮箱sgslshc@126.com。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互学互促。组织省内申报单位开展互学互促活动,与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互学互促活动合并进行。省工商联所属商协会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3.组织认定。“四好”商会推荐材料由商会处按照量化指标、兼顾差异的原则进行审核后,提出2023年全省“四好”商会建议名单和2023年全国“四好”商会推荐名单,报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全国“四好”商会推荐名单须10月底前报全国工商联。
4.结果运用。全国(全省)“四好”商会认定名单将适时予以公布并颁发牌匾、证书。对改革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商协会事迹,通过有关媒体、省工商联微信公号进行宣传推广,供各地商协会学习借鉴。
联系人:商会处 唐文雁
电 话:0731-85520212
附件:1.全国(全省)“四好”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
2.全国(全省)“四好”商会申报推荐表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