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日期:2021-08-25   来源:  长沙县金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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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我镇政府采购工作,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实施阳光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规范乡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县财〔2015〕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金井镇为切实加强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的采购工作,特成立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其具体构架如下:

组      长:镇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财经副镇长

采购小组成员:分管党政办副镇长、党政办主任、

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和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办线主任为成员,财政所明确一名成员担任采购专管员,并明确一名机关支部干部任物资专管员。

二、政府采购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井镇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财政性融资、各类捐资等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货物类

1.办公用品:文具用品、复印纸、U盘、光盘、移动硬盘、对讲机、打印和复印设备耗材等;

2.日常用品:清洁用品、厨卫用具、被服装具、药品等;

3.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

4.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UPS电源、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多功能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及显示屏、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

5.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监控设备等;

6.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消毒柜、微波炉、蒸汽柜、灯光及音响设备等;

7.家具用具、图书档案设备:办公桌椅、床、沙发、密集架、档案柜、保险柜、茶水柜等;

8.通用软件、办公软件、操作系统等无形资产;

9.其他所需购买的货物等。

(二)工程类

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此项适用工程类招投标办法)。

(三)服务类

1.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等;

2.商务服务: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招标代

理等中介服务;

3.公务车维修及加油、公务租车、保险服务;

4.车辆及运输机械、舞台机械及灯光音响设备的租赁服务等;

5.其他所需购买的社会中介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填报采购审批单

1.单项0.3万以内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各办线填报《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请采购分管领导报批后,提交采购管理办进行采购,审批单、明细单、验收证明、税务发票为报销的必要附件。

2.单项0.3万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5万元以下(不含)的采购项目。各办线填报《项目申报审批表》提请报批,经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党政领导、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分管领导、镇长签署采购意见后,提交采购管理办进行采购。

3.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办线分管党政领导将采购需求提请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并确定采购方式,形成党政会议纪要,附在《项目申报审批表》和采购需求后提请报批,经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分管党政领导、采购管理办、采购分管领导、镇长签署采购意见后,提交采购管理办进行采购。

4.单项或批量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办线分管党政领导将采购需求提请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进入县级招标采购平台,按县级采购程序办理。

5.日常办公、生活物品采购。各办线将采购需求汇总至

机关支部,由机关支部统一填报《项目申报审批表》报送至采管办,由采购管理办进行集中采购。物资统一购回后,由机关支部物资专管员清点数量,形成采购物品入库资料,填写好《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物品入库单》(见附件2),建立零星物资入库台账。各办线到党政办领取所需用品,并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登记。

6.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不可预计的突发事项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添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凭镇党委、政府明确批复(或者明确批复采购方式)代替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直接实施采购。结算时根据验收情况及合同相关规定予以付款。

(二)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投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等。采管办根据采购要求、预算及党政会议纪要,确定采购方式。在非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在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同时,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相等,价低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其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经审批同意后,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成员及采购需求部门人员等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临时询价小组或临时谈判小组,按照相应采购方式的具体要求实施办理。

1.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可采取询价方式采购。

具体流程:由政府采购询价小组向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表,并根据供应(服务)商所提交的《长沙县金井镇招标采购询价表》(见附件4),汇总填写《长沙县金井镇采购项目询价汇总记录表》(见附件5),经确认无误后,按照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选择拟成交候选人。各供应(服务)商的报价金额均不得超过审批后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的预算金额。

2.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采购须挂网明确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流程结束后须挂网公示中标单位。

(1)竞争性谈判具体流程:由采购需求部门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经审核无误后发布(3个工作日),谈判小组从符合响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三家供应(服务)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参加谈判的每家供应(服务)商须进行两轮报价,填写《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表》(见附件8),《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表》(见附件9),并加盖各单位公章。每次报价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且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报价的最低价。采购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服务)商的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选择成交单位,填写《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记录》(见附件7)。

(2)竞争性磋商具体流程:由采购需求部门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关活动。

(四)签约、履约及验收

1.申报单位按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后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服务)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提供货物或服务,采购需求部门应对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特殊情况或专业性特别强的需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验收。

3.确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无出入,由全程参与采购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在《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见附件6)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若有疑义,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重新供货(或重新提供合格的服务)。

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毕,申报单位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政府采购合同、送货单或明细、验收单或验收证明材料、发票等相关资料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手续齐全的,按政府采购合同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不允许向合同签订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方付款。

四、 管理

(一)采购申报单位应对采购物品进行有效管理,属于固

定资产的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经办人或者责任人及时将该采购项目的全套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交专管员归档,并保证归档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 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

(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采购活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进行。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方式、程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其它事项说明

1.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及印刷按县级相关定点要求实施。

2.货物采购、服务采购(法律服务等)、工程服务类采购(勘察设计、规划编制、监理、可研编制、预算编制等)县里已有规定的,按县里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程序繁琐、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政府采购项目,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4.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可参照执行。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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