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5   来源: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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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办公室(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北路164号,联系电话:0731-840113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公开透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1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0条,通知公告类333条,水质量环境信息12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20条。新闻报道、纸质媒体上级部门政务微信等途径信息公开90余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定期更新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

2.及时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让公众看得懂。

3.按月公开水质量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按月动态更新长沙市(涵盖长沙县)水质量信息,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1.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按时办结3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处理1件(投诉类申请)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站负责本科、室、站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持续提升网站建设水平,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另我单位暂未开设自媒体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督查督导机制,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信息年度目标任务,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报送重点,扎实推动政务信息工作。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接受社会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责任追究。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分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生态环境舆情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提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分局各科、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731-84011381)。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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