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1   来源: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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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北路164号,联系电话:0731-8401176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2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1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3条,通知公告类322条,水质量环境信息12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25条。新闻报道、纸质媒体上级部门政务微信等途径信息公开89余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定期更新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

2.及时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让公众看得懂。

3.按月公开水质量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按月动态更新长沙市(涵盖长沙县)水质量信息,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办结2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具体经办人员、科长、分管领导三道审核把关机制,重要信息须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暂未开设自媒体平台。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局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局内各科室、站也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适合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主动报送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结果追究结果情况。

1、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公开监督建议电话、邮箱和单位地址,对于县长信箱、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收到的信件及时处理、答复。

2、责任结果追究结果情况。2022年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

2.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2.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持续强化政策敏感性,吃透新政策,采取图表、视频等多元方式解读新政策,加强公众对新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731-8401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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