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日期:2018-02-06   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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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发布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几方面组成。该报告将在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长沙县环保局官网予以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沙县环保局法宣科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邮编410100;电话0731-84011767)。
        一、概述
  一年来,长沙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工作人员,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成立了以孙欣栋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等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局法宣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2017年我局依托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县环保局官网、政务微信、微博等渠道,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环保工作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经过统计,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33余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领导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500余条,人事类信息3条,资金类信息8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监管类信息26条,其他类信息14条。 2017年我局受理县长信箱信件12件、12345市民热线信件18件、日常投诉2条,均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向诉求人给予了中肯的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条。其中当面申请1条、网络申请1条、信函申请1条,均为申请公开相关单位历史环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存在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地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将主要从几个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力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寻求突破,完善制度,加强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各业务科室的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考核,把群众关注关心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三是强化局各科室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全面梳理各科室办事事项及公开范围,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公开形成一项规范有序的常规工作。
       七、关于落实2017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7〕56号)文件要求:
        (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我局通过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栏目,设置了“环保新闻发布”栏目,集中发布新闻发布工作,全年共转载环保部网站例行新闻发布会信息15条。
        (二)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通过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栏目,设置了“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栏目。每月定期在该平台及长沙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当月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全年共发布12条。并通过县环保局监测站大型电子显示屏,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通过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栏目,设置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30家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四)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2017年,我局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长沙县2017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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