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7-03-08   来源: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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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7〕14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6年,长沙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领导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明确法宣科具体负责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保系统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长沙县门户网站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环境信息,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2、在长沙县政府楼、县委楼、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设置环境质量信息电子屏,公开环境环境质量信息。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4、在长沙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环保办事流程。6、积极开展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执法行动、环境保护活动等讯息。7、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9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2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137条、回应解读信息65条,开展各类环保法律法规培训10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0条(当面申请数35件、网络申请数4件、信函申请数1件),同意公开信息40条。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长沙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人力资源不足,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加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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