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护航发展”—长沙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

日期:2022-08-12   来源:  长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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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规〔2022〕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人社规〔2022〕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特困行业纾困,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县积极开展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现将详细情况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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