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上级资金和县级水利预算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1-22   来源:  长沙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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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湘水函[2023]251号)》和年度水利部门预算安排情况,为顺利推进相关水利项目建设,经水利、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需明确资金使用单位的2023年上级资金(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一般债券资金176万元)、2024年县级水利预算资金(2023年河道保洁应急资金50万元),合计226万元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抓紧实施,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全面完成,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各项目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办法或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验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确定的绩效目标。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报县水利局,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增强施工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要留存项目的照片,可使用带时间、地点和经纬度的水印相机拍摄。项目验收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决策文件、合同、结算资料、验收文件、项目照片、支付发票和支付凭证等)进行留存归档备查。

3、县水利局将联合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督。对于检查、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对于检查和举报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经核实,由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铺排计划表

附件2.长沙县2023年河道保洁应急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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