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01   来源:  长沙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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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长沙县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民政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1〕11号)等规定,并结合长沙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来源是哪些?

答: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民政部门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社会捐赠或资助、其他自筹资金等。

三、民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哪些?

答:一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专项,主要包括:公益性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殡葬管理专项资金、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资金、社区建设资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维修)专项资金、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居家养老建设及运营专项、散居特困房屋维修资金等。

二是民政对象补助专项,主要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供养资金、特困供养丧葬及护理补助资金、敬老院专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专项、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特困家庭高等教育助学金等。

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拨付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个人(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申请,镇(街道)核实无误后,向县民政局申报,县民政局按规定进行审批,需省级审批的,由市级按规定上报审批。

六、《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是否可用于工作经费?

答: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禁止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等工作经费。

七、专项资金怎样监管?

答:专项资金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民政局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必须加强对本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部门具体管的办法,把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纳入业务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责任制的范围。

八、《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起实行。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民政局电话(0731- 84069142)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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