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评选表彰方案》(长县办发〔2024〕1号)要求,各部门、各镇街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0个集体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谭四新等90名同志为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创造性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清”促共富等10个案例为典型案例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县公示,公示期为2月4日至2月9日(下午17:00前)。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长沙县促进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307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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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促进共同富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