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财政局印发了《长沙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落实省委巡视对长沙县国有企业(和润砂石)巡视中提出“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全面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问题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20〕70号)和《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国资产权〔2020〕13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国资中心牵头制定《通知》。
二、请简要说明《通知》制定的过程。
答:文件制定过程中,国资监管部门参照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文件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讨论,征求了自贸区临空管委会、星城控股集团等5家单位的意见,遵循依法赋权、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了《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通知》着重从国有资产交易的范围、原则、审批审核、交易方式、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通知》的下发,将为我县县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交易等行为提供操作规范。
四、《通知》制定的作用是什么?
答:本通知出台后,我县将形成以《长沙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权责清单(2022年版)》为指导手册以《通知》为行动指南、以《长沙县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重要抓手的“三位一体”的交易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国资交易监管,精简整合监管事项,改进优化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切实提高了国资交易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有效性。
五、《通知》的实施时限。
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限5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六、《通知》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机构。
答:本《通知》由长沙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长沙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