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政府采购工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30   来源:  长沙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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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长沙县政府采购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县财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依据

《长沙县政府采购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县财发〔2022〕8号)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目前,由于该实施细则试行期满,亟待修订重新发布。

二、《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着力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降低廉政风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三十六条细则,分别为宗旨和目的、适用范围、定义、政策功能、促进发展、内控管理、信息公开、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备案、组织形式选择、文件编制、资格要求、价格权值选择、非招标方式选择、竞争性谈判、磋商情形、单一来源、评审小组组成、供应商来源、时限规定、谈判、磋商过程、确认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及备案、工程变更、履约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款支付、质疑投诉、项目归档、监督管理、范本发布、参照执行、解释权限、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第五条指出,采购人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或供应商利用人力资源、设备利用、材料采购及时效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第九条对在采购意向公开前后可同步进行立项、设计、预算编制和投资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明确,在多个环节并联办理,将有效缩短经办时间,提高建设效率。    《实施细则》第十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长县财发〔2022〕14号)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项目管理方案书和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等,并按要求开展审查。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注重价格因素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土地整理、土石方、道路白改黑、路面挖补、绿化种养、高标准农田等类型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上述类型项目确因特殊情况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人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将立项批复、投资评审文件、非招标方式选择会商意见、全过程管理资料(包括项目管理方案书、初审报告书、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等)、采购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履约验收书、质疑或投诉有关的资料、相关事项集体决策与内部审查材料等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政府采购档案可采用电子档案形式保存,也可采用纸质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四、《实施细则》解决的问题

《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文件精神,在省级文件基础上根据县域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条例的落实进行了多方面细化,以强规范、建示范、当模范为目标,让长沙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更高效、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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