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完善中心内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湖南省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心各部室(含二级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或服务的行为,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审订中心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指导、监督中心政府采购工作。
第二条 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具体实施由财务部牵头,其主要职责为:
(一)实施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文件等;
(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
(三)起草中心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五)协助监督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办公室(纪检专干)参与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
2.中心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不包括省电子卖场系统合同)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备案。
第四条 申请采购的各部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部室年度采购项目资金及计划申报;
(二)负责编制采购需求,参与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确认合同及采购文件;
(三)负责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后期执行;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及要求
第五条 中心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主要为三种:部室自行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县级政府采购。
(一)申报部室自行采购
采购预算在一万元以下,且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
由各部室填报《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申报部室自行采购。
采购预算在一万元(含)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以及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由各部室填报《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3)(如涉及固定资产采购需先报财务部核实存量),经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申报部室自行采购。
(二)中心组织采购
采购预算在三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下的服务(随县内政策适时调整),以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由申报部室填报《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2或3),经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主要有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三)县级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在4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随县内政策适时调整),由申报部室填报《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由财务部组织。
第四章 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
第六条 合同签订
申报部室对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及中标结果进行确认,法律顾问对合同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中心办公室对合同进行备案。详见《合同审核备案表》(附件6)
成交金额三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合同,由项目申报部室分管领导签署;
成交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合同,由财务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署;
省电子卖场成交的采购项目合同,成交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分管领导签署,成交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由财务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 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由项目申报部室负责落实、监管、反馈。如供应商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由申报部室将违约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项目验收
(一)简易程序验收。
1.项目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申报部室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2.项目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三万元以下的,由申报部室分管领导为验收组长签署验收意见,其他验收成员签字确认。
3.项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50万以下的服务采购以及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由申报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和使用单位(部门)等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申报部室分管领导为验收组长签署验收意见,其他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项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含),40万以下的货物采购,由申报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和使用单位(部门)等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财务部分管领导为验收组长签署验收意见,其他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二)一般程序验收。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财务部、办公室、申报部室、使用单位(部门)(如和申报部门不一致)、验收专家等组建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中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财务部分管领导为验收组长签署验收意见,其他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 资金支付
常规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含尾款支付或保证金退还),由申报部室负责整理结算资料、发票签字,将资金支付申报汇总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对全套采购资料另行备份存档;
延续性的日常服务类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由申报部室负责,按合同约定,整理结算资料、发票签字,将资金支付申报汇总交财务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对于不可预见、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采购,由申报部室以书面形式,报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由中心党组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终止。
附件:1.长沙市2022-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审批表(一万元以下)
3.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审批表(一万元以上)
4.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应急采购项目呈报党组会签表
5.政府采购合同模板(货物类、服务类)
6.合同会签表
7.县机关事务中心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程序验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