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03   来源: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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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本级机关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本级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维护机关工作正常秩序。  

2、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指导,负责县直机关院落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相关土地资产权属的调配、处置,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与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单位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3、负责由本单位管辖的县直办公院落安保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县委、县政府大院的环境稳定。  

4、负责由本单位管辖的县直办公院落的物业管理,指导考评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单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平台的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公务租赁用车的使用、报备。  

6、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由本单位管辖的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的运营指导和协调。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内设科室5个包括:中心内设部室调整为5个:办公室、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物业管理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本级。2、中心内设二级事业单位为2个: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63.9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8,763.9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745.71万元,降低49.95%,主要是基本支出较2022年增加914.12万元,项目支出较2022年减少9659.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76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28.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745.71万元,降低49.95%,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22年减少878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2年增加31.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2022年增加2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2022年减少15.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76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28.95万元,占97.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8万元,占1%;卫生健康支出51.88万元,占0.59%;住房保障支出95.38万元,占1.0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782.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568.52万元,公用经费214.3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4.1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较2022年增加913.67万元,公用经费较2022年增加0.4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981.0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机关服务支出6981.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转类项目5954.08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机关事务中心所辖院落物业服务及日常支出、机关事务中心所辖院落水电气及能源管理服务费、离退休人员经费、2023年度公共食堂补贴资金、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日常维修抢修资金、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维护费及机关院落重要节日布置经费、机关事务中心宣传培训信息化经费、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经费、安全保卫部运行经费、县委、县政府及市民大会堂等会务系统服务费、长沙县公共信息化建设尾款、县委七楼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钟楼档案库房项目(一期)等方面;特定目标类102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2023年前已完工需支付尾款项目、长沙县人武部安沙训练场改扩建工程、长沙县人武部“四个秩序”规范建设项目、长沙县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渗水、漏水修缮、县政务服务大厅临时办公场所修缮项目等方面。支出较去年减少9,659.83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按财政的要求,做好“三保”工作,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在合并压缩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的基础上,核减了部门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4.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45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0.21%,主要是2022年人员增资导致工会经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预算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1,477.4万元,主要是为了更精确的核算部门“三公”经费,2023年将平台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600万元分解成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导致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1477.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65.0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9.2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2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47人,培训内容为专业技能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76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91万元,项目支出6,981.0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63.99万元。  

2023年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6,981.08万元,其中:2023年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日常维修维护项目126万元,2023年度公共食堂补贴资金300万元,2023年前已完工需支付尾款项目118万元,安全保卫部运行经费50万元,长沙县公共信息化建设尾款102万元,长沙县人武部“四个秩序”规范建设项目181.5万元,长沙县人武部安沙训练场改扩建工程150万元,长沙县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建设项目414万元,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钟楼档案库房项目(一期)207.28万元,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日常维修抢修资金332万元,党政机关办公院落渗水、漏水修缮9万元,机关事务中心所辖院落水电气及能源管理服务费1,314.2万元,机关事务中心所辖院落物业服务及日常支出1,700万元,机关事务中心宣传培训信息化经费20万元,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7.8万元,平台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600万元,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维护费及机关院落重要节日布置经费115.8万元,县委、县政府及市民大会堂会务系统服务费30万元,县委七楼会议室维修改造项目资金12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81.0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相关附件下载:
长沙县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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