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14   来源: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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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级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维护机关工作正常秩序。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政务中心及潘家坪原县政府机关大院等处的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三)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指导下,组织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县委县政府大院的上访秩序。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政务中心等处的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工作,并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直单位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独立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部门本级。内设科室设置:办公室、资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另有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长沙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长沙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35.96万元,支出总计10535.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78万元,增长1%。

二、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35.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35.96,其中:基本支出10535.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10535.9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78万元,增长1%。

五、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35.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78万元,增长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35.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98.61万元,占99.65%;住房保障支出37.35万元,占0.35%。

六、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3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2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1.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43.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1.9万元,占9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9万元,占0.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11.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我局管理的公务用车平台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27.38万元,比2017年减少15.48万元,降低0.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7.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2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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