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08-27   来源: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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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级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维护机关工作正常秩序。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政务中心及潘家坪原县政府机关大院等处的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三)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指导下,组织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县委县政府大院的上访秩序。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政务中心等处的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工作,并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直单位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0428.18万元,支出总计10428.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07.27万元,增长46%。

  二、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28.1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4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8.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428.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07.27万元,增长46%。

  五、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2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07.27万元,增长4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2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85.65万元,占99.6%;住房保障支出42.53万元,占0.4%。

  六、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4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62.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2.73万元,完成预算的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0.9万元,完成预算的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00.9万元,占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0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56.2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我局管理的公务用车平台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关于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长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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