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2   来源: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字体大小:

近日,我县公布了《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集约性,从项目和资金的范围、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原则、项目的变更和监督管理、数据资源共享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自该《管理办法》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近年来,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指导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市两级均对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高度重视,省政府发文明确要建设“数字湖南”,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长沙市“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为实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盘棋来抓、一张网来建、一本账来投”,2020年2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政府投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 〔2020〕 7 号),对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审批、实施、验收及运行后评价、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等作出规定,为了保持与长沙市政府投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同步,我县发布了《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职责,规范项目规划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概算及变更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项目数据资源资产管理、项目监督管理等流程,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个部分,分别为总则、项目规划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概算及变更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项目数据资源资产管理、项目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与支付、附则。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前瞻性、科学性、集约性,从项目和资金的范围、项目的审批和管理、项目的变更和监督管理、文件有效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中规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技术方案报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后自行组织实施;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和项目估算,提交至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报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至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审查通过后,由县发改部门组织县财政部门、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报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发改部门下达立项、可研批复;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下达后,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提交至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县发改部门。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负责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县发改部门负责对项目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县发改部门联合下达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批复。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中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须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须进行监理。

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及运行后评价中规定: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抄报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向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验收,自受理之日起竣工验收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级在我县试点且有县财政资金配套投入的项目,由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预验收后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

第七章 项目数据资源资产管理中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市、县统一标准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对不积极配合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和拒绝提供数据资源共享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县财政部门不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章 资金管理与支付规定: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各部门(单位)及镇(街道)不再单独进行其他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县财政部门不再另行预算和列支。由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各单位组织的验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执行口径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县属各相关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下列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改建,支撑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等(包含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2021年2月2日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