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政干〔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袁霞同志的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洋同志的长沙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社江同志的长沙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饶晗同志任长沙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
免去彭伟同志的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邹玉屏同志任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陈军跃同志的长沙县粮食与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栗力同志任长沙县能源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宋晓峰同志的长沙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斌同志的长沙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文先同志的长沙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祖荫同志任长沙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吴文斗、康广平同志的长沙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运奇同志的长沙县司法局星沙司法所所长职务;
苏宽良同志任长沙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周兴武同志的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聂畅宇同志任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副局长,免去其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黄树峰同志的长沙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碧、吴微同志的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利群同志的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职务;
周娟同志任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 免去其长沙县田汉文化园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裴见存同志的长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祝君同志任长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邹国良同志的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朝阳同志的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周国旺同志的长沙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彭长林同志的长沙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免去杨晓同志的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饶勋奇同志任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亚同志任长沙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长沙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永兴同志任长沙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长沙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游松明同志的长沙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刚旭同志任长沙县商务局副局长;
免去李彪同志的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瑜同志任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陈万磊同志的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旭同志任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力同志任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路口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唐德洋同志的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曙光同志任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长沙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万清同志的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伟同志任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罗硕伟同志的长沙县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韦树波、柳检军同志的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自力同志任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其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学军同志的长沙县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主任(聘)职务;
陈立云同志任长沙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沙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廖春红同志任长沙县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主任,免去其星沙松雅湖商务区(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管委会主任(局长)职务;
盛振宇同志任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免去其长沙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主任职务;
熊哲峰同志任长沙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黄兴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奕同志的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米湘峰同志的长沙县能源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梅秀同志任中国(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会展管委会制度创新局(财政金融局) 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沙县财政局副 局长职务;
免去柳怡同志的长沙现代农业区(长沙县 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罗征宇同志任长沙现代农业区(长沙县现 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 年);
罗卉同志任长沙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免去罗晶同志的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游江同志的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米湘峰同志任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免去尹红兵同志的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伟进同志的长沙县长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