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资产,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须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登记。按使用地点、类别分别由相应的归口部室进行管理。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部进行调整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动态登记。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员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报批并组织实施;
2.组织验收采购的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及发放;
3.及时建卡、入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资产总账、明细账;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负责暂未发放的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调拨、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组织各部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共同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每年盘点一次;
7.每年年初向分管领导报送上年度固定资产报表并汇报上年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8.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单位的监督、指导,根据要求向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责任人
1.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责任人,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的保管(养)、维护和固定资产卡片的管理工作,确保本部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对;
2.配合固定资产管理员实施对本部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
3.提出本部室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
4.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应加强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养)、维护,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资产遗失、损毁等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由各部室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采购专干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核查是否符合配置标准,后续采购流程按照《长沙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长县财[2014]37号)和本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固定资产购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采购专干、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和发票上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组织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简易程序验收报告单》及有关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资产入库时,固定资产管理员须进行登记,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简易程序验收报告单》及原始发票、合同等资料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将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相互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固定资产检查维护管理
固定资产责任人应定期对本部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护,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应做好本人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养)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转移、交回、移交
固定资产在各部室内部、本单位内部发生变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异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核对资产登记账本,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初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台账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牵头组织,各部室参加,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处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实施。财务人员负责对需报废和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县财政局规定的报废年限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经党组书记同意;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须班子会会议研究同意,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和处置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必须遵循使用年限并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附件:1.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在用设备)
2.固定资产盘存登记表(存放设备)
3.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在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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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资产名称 |
使用人 |
物品 |
数量 |
计量单位(张、台、件、组等) |
品牌型号(说明)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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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资产名称包含电子设备和办公家具,其中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器、电子设备、照相机、投影仪、摄像器材等;办公家具包括:桌椅(套)、柜、沙发、茶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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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固定资产盘存登记表(存放设备)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存放地点 |
品牌型号(说明) |
数量 |
计量单位(张、台、件、组等) |
购置时间 |
备注 | |||||||||||||||||
说明: |
资产名称包含电子设备和办公家具,其中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器、电子设备、照相机、投影仪、摄像器材等;办公家具包括:桌椅(套)、柜、沙发、茶几等。 | |||||||||||||||||||||||
附件3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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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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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处置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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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购置时间 |
使用部门 |
数量 |
单价 |
原值 |
净值 |
处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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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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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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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意见: 日期: |
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
主要领导意见: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