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19   来源: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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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编制、申报松雅湖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协助编制、申报松雅湖区域建设管理、规划、审核申报基建项目。

3.对松雅湖区域内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

4.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与交流工作。

5.负责松雅湖生态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

7.协助做好区域内拆迁安置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我单位共设办公室、招商产业部、规划建设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五个部室。

第二部分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50712.14万元,支出总计50712.1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213.66万元,增长1929.72%。

二、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712.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7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72%;项目支出50346.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28%。

四、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712.14万元,支出总计50712.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213.66万元,增长1929.72%。

五、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1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213.66万元,增长1929.7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1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6万元,占0.02%;城乡社区支出42677.74万元,占84.16%;农林水支出8000万元,占15.78%;商品服务业支出1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9.34万元,占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2.93万元,支出决算为5071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增加支付湖建投公司利息和回报7836.15万元,归还财政局2017年11月借国土罚款资金7491.25万元,归还财政局2017年12月借湖建利息及回报7833.5万元,购买松雅湖639亩耕地占补指标费为25100万元等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六、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2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的1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6%。2018年发生的接待费用主要是与其他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和误餐开支。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较少。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8万元,下降3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39.4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1万元,占7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2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8年,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关于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8万元,比2017年增加7.09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编制人员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组织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2.93万元,涉及资金2109.6万元。

(2)长沙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共组织对我单位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9.5万元。其中,对“松雅湖公园安保服务外包”“松雅湖公园物业服务外包”等项目委托“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3)“松雅湖物业及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公园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达到目标设定预期值。①从项目经济性方面分析,2018年全年通过考核共扣除物业安保服务费用190722元,共计支付物业及安保服务费用14104878元,年度预算金额使用率98.67%,预算资金节约率1.33%。②从项目的效率性方面分析,松雅湖公园物业及安保服务公司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公园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对松雅湖公园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安防巡护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安排。根据《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和《长沙县松雅湖公园安保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松雅湖公园物业及安保服务每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合同履行情况良好。③从项目的有效性方面分析,通过公园物业及安保服务费用的支出,一是有效保障了公园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公园管理方面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是联合执法中队对公园及周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全年配合执法中队共办理40余起执法案件,主要是流动摊贩、道路污染、违法捕鱼等,维护了公园及周边道路的良好秩序,优化了公园环境。三是全年共计处理数字化案件1108起,每月结案率均为100%,考核成绩在同类单位中排名前列。四是全年共配合政府接待及各类团体活动254次,有效地提升了松雅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④从项目的可持续性方面分析,本项目服务周期到期后,松雅湖公园将进行第三轮公园综合管理服务外包招标,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服务公司,以确保公园维护及服务工作的持续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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