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建湖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23   来源: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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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二级机构以及各代建(建设)项目项目部、监理部: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力冲刺“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创建湖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3日


创建湖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湖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力冲刺“湖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县” (以下简称“创省示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中心干部职工以及中心代建(建设)项目全体人员对“创省示范”工作的满意率、知晓度、支持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省示范”为主题,以中心干部职工、代建(建设)项目人员生产安全、生活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形成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经营、群众广泛参与、全民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使“创省示范”工作入心入脑,圆满顺利完成创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栗柱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冯勇波任常务副组长,副主任尹红兵、彭长林、刘刚、周文军、周广积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省示范”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部部长盛政敏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中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和“创省示范”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创省示范”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常识,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安全意识。  

2.在中心院内公共场所制作一批固定的、长期的“创省示范”宣传专栏;充分利用中心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使中心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对“创省示范”工作人人知晓。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由业务部室负责广泛宣传“创省示范”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至施工企业,全面提升施工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4.加强与新闻媒介合作对中心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进行集中报道,营造浓厚的“创省示范”宣传氛围;对施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形成威慑和震慑。

(二)施工企业加强宣传活动

1.由业务部室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将“创省示范”作为重要内容,运用安全会议、培训教育、班前喊话、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2.在施工现场、会议室等重要场所,运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知晓、全民支持的良好态势。

3.将本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重大活动、典型的经验和做

法、取得的成效,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介等进行集中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中心办公室及安全管理部负责本中心“创省示范”宣传工作。各业务部室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围绕“创省示范”宣传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工作任务,既包含规定动作、又有自创动作;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项方案,专项落实“创省示范”宣传工作任务。

(二)全力冲刺,务求实效。“湖南省安全发展示范县”验收在即,中心及各施工企业要结合文明创建,广泛宣传造势,积极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平台、载体,着力打造宣传特色、宣传品牌。对“创省示范”各类宣传、活动要留存工作痕迹、现场影像,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中心将“创省示范”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成规定宣传任务,以及宣传氛围不厚、宣传效果不明显、宣传工作未落实痕迹化的企业,予以通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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