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30   来源: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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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部室、各代建(建设)项目项目部、监理部:

现将《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9日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2020年10月28日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60日专项行动紧急部署会议”精神,为认真汲取怀化市中方县“10·22”脚手架垮塌事故、长沙县“10·26”雨水收集池土方坍塌事故以及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20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各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60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主任  栗 柱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工作。

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  冯勇波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协调,协助组长工作。

副组长:尹红兵、彭长林、刘  刚、周文军、周广积负责各分管领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成  员:办公室、安全管理部、建设工程管理一、二、三、四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数据收集统计、上报。

三、整治范围

中心所代建(建设)的房建类、市政类、综合类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各项规定,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深基坑整治重点

未按要求组织深基坑、高边坡、桩基础施工专项方案的编论证;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内支撑架设、支护施工不及时,未按要求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放坡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土方开挖施工不规范,未按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前提前开挖下层土方;基坑顶部和底部、人工挖孔桩的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要求;基坑边违规堆载,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未对基坑、边坡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保护措施未到位;基坑支护未组织联合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深基坑、高边坡监测,监测单位未按方案和规范要求实施监测,监测项目不全,监测频率达不到要求,监测数据不真实,监测报告不及时;监测数据异常或报警,施工、监理单位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安拆合同,且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安拆单位是否按程序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批、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设备进场后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设备构配件组织进场验收;设备安前是否按程序进行基础验收,隐蔽工程资料是否齐全;预埋件及地脚螺栓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安装(拆卸)及操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件,是否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监理单位是否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件进行网络查询,是否按照“四证合一”要求进行管理;安装(拆卸)前是否按要求办理开工条件审查;装(拆卸)设备的构配件是否为原厂构配件,构配件编号、型式否与产权备案时

的构配件编号、型式一致,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和随意安装行为;安装(拆卸)过程中安拆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机械员、安全员是否在岗,监理单位专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旁站。

(三)脚手架及高支模整治重点

排查脚手架和高支模的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架体基础排水是否通畅,钢管、扣件等原材料是否经进场验收合格,材质是否达标;检查架体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堆载,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提升、下降作业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专项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审,超过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整治重点

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空间通风、通讯、有害气体检测、消防等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编审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检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并苫盖情况;检查各类储气罐规范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消防水源和水管的配备情况;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查临建设施违规用电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临建设施整治重点

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妥当,是否违规设置在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易积水或洪水位以下低注地段;临建设施主要受力结构是否存在变形,安全稳定性;临建设施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9日-11月6日)。

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要认真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项目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督促项目部认真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7日-11月30日)。

中心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检查分组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加强标杆企业和良好监管经验的推广宣传,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全数检查,严厉查处。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数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纳入“一单四制”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施工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中心各检查小组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记录、复查记录、整改回复资料、影像资料整理好后,于12月31日前提交至中心安全管理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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