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日期:2020-04-24   来源: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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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中心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要求以及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扎实做好2020年度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努力确保所有代建项目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栗柱  

常务副组长:冯勇波 

副 组 长:尹红兵、彭长林、刘刚、周文军、周广积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由冯勇波同志监任办公室主任,李卓、段珍、盛政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实施具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科室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一部、工程建设管理二部、工程建设管理三部、工程建设管理四部、安全管理部、财务部、重点工程调度部、重点工程协调部。

(二)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

督察组组长栗柱,副组长冯勇波,成员李卓、段珍、盛政敏,负责对中心业务部室、业主代表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1、组  长:防汛抗旱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中心防汛抗旱总体工作。 

2、常务副组长:负责主持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3、副组长:负责其分管领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4、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决定、调度命令;参与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编制;筹备、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其他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负责信息接收、发布与上报。

5、工程建设管理一部:负责所监管的市政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协助项目做好防汛抗旱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工程建设管理二部:负责所监管的房建卫生系统项目、检察院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协助项目做好防汛抗旱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工程建设管理三部:负责所监管的房建教育系统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协助项目做好防汛抗旱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8、工程建设管理四部:参与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编制;负责所监管的水利、公路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度汛措施;协助项目做好防汛抗旱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9、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编制;会同办公室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协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0、财务部: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资金充足。

11、重点工程调度部:负责电力项目、燃气管道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遇重大洪涝灾害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2、重点工程协调部:负责海关项目、地铁3、4、5、6号线、江杉高速、220千伏电力项目防汛抗旱工作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遇重大洪涝灾害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各业务部室迅速组织开展项目汛前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堤垸、涉水工程(特别是破堤工程)以及工程边坡、基坑、管沟等重点隐患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摸清隐患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备汛工作不留死角。

(二)全面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手册、张挂横幅的等方式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项目。组织在建项目人员开展防汛抗旱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全员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全面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结合代建项目情况和中心实际将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储备到位,并落实好调配计划,做到布点合理,确保供应。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中心及各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网络设备畅通,及时接收、发布预警预告信息,一旦发生险情,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信息报告要求

各业务部室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完整后提交至安全管理部归档。

遇险项目应按照《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在10分钟内向我中心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40分钟进行续报。报告险情程度(影响)、已采取的先期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处置建议、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报告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值守电话:84021802;传真:84021832。

我中心办公室按《长沙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在15分钟内向相应信息受理部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020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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