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日期:2020-04-24   来源: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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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进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0〕8号),结合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范围与标准

凡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我中心项目分管领导、部室长、业主代表,部室长、业主代表立即报告我中心办公室,报告电话:84021802或13548586578;传真:84021832,我中心办公室立即报告相应信息接收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一)自然灾害类(信息接收单位: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应急局)

当代建(建设)项目因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冰雪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因水灾造成堤坊、水库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二)事故灾难类(信息接收单位: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应急局)

1、当代建(建设)项目因安全事故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因安全事故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失踪),或危及1人(含)以上生命安全,或1人(含)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或受伤3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因电力生产安全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大城区面积停电,或因各类原因引起供应危机的。

5、当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信息接收单位: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卫健局、县市监局)

1、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接收单位: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卫健局)

当代建(建设)项目施工场所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如:肺鼠疫、霍乱病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急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伤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并确定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2、医疗紧急救援事件(信息接收单位: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卫健局)

当代建(建设)项目发生一次事件伤亡10人(含)以上,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

3、食品安全类事件(信息接收单位: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市监局)

当代建(建设)项目发生食物中毒人数3人(含)以上,并有1人(含)以上需要住院治疗的。当其他突发事件中出现病危或死亡情况,且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的信息。

二、报告责任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以及所发生突发事件的建设项目均为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单位。

三、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程度(影响)、起因、已采取的先期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处置建议、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四、报告方式和途径

(一)中心办公室在向信息接收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涉及长沙经开区的,同时报告长沙经开区办;并按照《长沙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长县宣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报告县委宣传部。

(二)中心办公室收到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涉及长沙经开区的,同时报告长沙经开区办,并通报县应急办和需参与处置的其他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中心和各信息报告单位要核实突发事件信息,核实情况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格式(样表见附件)报送。中心办公室向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单位进行书面报告,并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报告工作。凡是通过传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还必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四)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按照《长沙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长县宣发2019110号)和《长沙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县委宣传部和县委网信办统一对外发布,严格遵守突发事件舆情纪律和保密规定。

1、县委办值守电话:84011219;传真:84011213。

2、经开区办值守电话:84020176;传真:84020112。

3、县政府办值守电话:84012217;传真:84011165。

4、县委宣传部值守电话:84011286;传真:84017962。

5、县应急局(县应急办)值守电话:84010796;传真:84023918。

6、县卫健局值守电话:84011448;传真:84015788。

7、县市监局值守电话:84012576;传真:84017814。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信息报告的专业性。信息报告单位必须明确信息报告负责人,并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建设,充实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员队伍,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畅通信息报告渠道,严格落实专门的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报告表须按规定的样式,书面报告必须要素齐全。

(二)增强信息报告的主动性。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达到报告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要加强分析研判,对暂未达到而有可能达到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可不拘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立即电话报告,同时抓紧上报书面信息。在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继续做好续报工作。

(三)提升信息报告的精准性。信息内容要权威、及时,文字要简洁、准确,篇幅宜短、精炼。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稿件内容不得涉密。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然后进行书面报告对突发事件信息中未被核实的要素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信息报告单位必须全面深入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在10分钟内向我中心办公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40分钟进行续报。突发事件虽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节假日、特护期、恶劣天气日等特殊时期,必须每天16:00定时向我中心办公室报告情况。我中心办公室按《长沙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在15分钟内向相应信息受理部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六、纪律要求

(一)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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