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石子消防救援站项目工程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对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石子消防救援站项目工程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石子消防救援站项目工程检测;
2、采购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石子消防救援站项目工程检测 |
1 |
批 |
476613.16 |
二、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76613.16 元,按照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2025年01月-03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5年01月-03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5年01月-03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2025年01月-03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5年01月-03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①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准名单内,且审查意见为合格(提供截图)。
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甲级资质。
④按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要求,消防检测单位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录入且符合相关从业条件标准。供应商需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可查备案证的证明材料截图。
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请至,请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1栋13楼1310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5 年 4 月 27 日起至2025 年 4 月 29 日 (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 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1栋13楼1310房(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4876965
手 机:18674477059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