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相关镇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予以公示。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补偿标准为16元/亩;国有部分10元/亩。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致电形式向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和长沙县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反映。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电话:0731-84019035
长沙县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 电话:0731-84011710
附件:1.长沙县2026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个人和集体“一卡通”发放部分)汇总表
2.长沙县2026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集体票据及国有部分)汇总表
3.长沙县2026年度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偿资金(个人和集体“一卡通”发放部分)汇总表
4.长沙县2026年度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偿资金集体(集体票据及国有部分)汇总表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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