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相关镇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公共管护费予以公示。各镇县级生态公益林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补偿标准为27元/亩;县级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费补偿标准为3元/亩:县林业事务中心、镇、村(社区)各为1元/亩,其中村级公共管护费拨付至各镇,再由镇拨付至村(社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致电形式向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和长沙县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反映。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电话:0731-84019035
长沙县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科 电话:0731-84011710
附件:1.长沙县2026年度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集体“一卡通”发放和个人部分)汇总表
2.长沙县2026年度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集体票据部分)和公共管护费汇总表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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