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办事指南

日期:2024-04-18   来源:  长沙县湘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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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对象;

2、本市户籍对象,因征地拆迁安置,政府安置失去租赁住房导致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个人及其家庭;

3、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4、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对象。

二、承诺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长沙县城乡困难群众审批表:原件,份数:1份,镇街窗口领取;

2、户口簿: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3、身份证: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4、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5、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及致困原因凭证: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6、临时救助个人申请表: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7、临时救助授权声明和诚信承诺书;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四、现流程简示(申请人角度):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申请表——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补齐正确——镇街审核——等待救助资金发放。

五、是否收费:

六、办理地点: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咨询电话:

0731-8406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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