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文件精神,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按照《长沙县教育基金会奖优扶困暂行办法》,根据捐赠者意愿,县教育局、县教育基金会研究,决定开展“奖学、助学”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学生评选由县教育局教育科、县教育基金会牵头,资助学生评定由县教育基金会、县学生资助中心牵头,县属学校、镇(街道)中心学校业务专干、基金专干、学生资助工作专干共同配合按“长沙县单位、企业冠名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实施办法”、“长沙县教育基金会扶助困难大学生实施办法”、“长沙县冠名奖(助)学项目指标分配明细”及“长沙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名额分配”进行评选、评定工作。
宣传发动。6月10日-7月15日为宣传发动、评选、评定阶段。各县属学校和镇(街道)中心学校要高度认识社会爱心人士冠名助学奖学举措的重大意义,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操作办法,适当召开相关会议,充分利用校园网、学校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站等,做好宣传工作。
初评申报。7月16日-9月1日为评选、评定申报阶段。
凡评选为冠名奖学助学的对象都要填写情况登记表和助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所确定的评选、评定受助名单将统一在“长沙县教育基金网”和“长沙县学生资助网”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所有需填报的表格于9月1日前将纸质件(盖公章)交教育基金会陈岚老师(电话:15074912339,短号666098),并将汇总表电子稿(附件12、附件16、附件17、附件18、附件20、附件22)发164096123@qq.com。
核实审定。9月1日-10日为核实、审定阶段。
凡获奖、受助学生名单在长沙县教育基金会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分类造册,报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基金会审核、批准,分别送交捐赠单位备案。
今年的奖学、助学金将由县教育基金会汇款到指定账户。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教育基金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