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2022年春节“送温暖、访民情”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长沙县民政局部署,为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慰问时间
2022年春节“送温暖、访民情”活动按照提前安排、提早开展的要求,各社区慰问须于1月26日前全部完成。
二、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或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残联慰问的不重复慰问)。
(4)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5)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1万元至2万元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残联慰问的不重复慰问)。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特殊困难群体慰问
1、孤儿慰问(每人慰问5000元)
2、一次性生活补助
(1)全县低保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元。
(2)全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集中供养的每人600元,散居的每人1000元)。
3、2021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2000元;近5年来家庭成员见义勇为殉职、抗洪抢险殉职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4000元。从机动资金中列支。
(三)政策性慰问
1.基层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委组织部确定。
2.道德模范:慰问资金由县委宣传部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委宣传部确定。
3.劳动模范:慰问资金由县总工会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总工会确定。
4.计生困难家庭:慰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卫健局确定。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2022年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所在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社区评议确定。
(二)由支居两委、居民议事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支居两委和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社区书记签字盖章后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街道。
(三)街道对全部慰问对象进行二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重度、中度、一般对象名册报县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被慰问对象。
(四)本次用现金慰问的对象都必须由个人申请。个人申请书(附佐证资料)、集体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图片)、公示表、发放表齐全,由社区、街道社会事务办存档。
四、资金组织安排
1.根据社区摸底,街道重度困难对象51户,计25.5万元,中度困难对象92户,计27.6万元,一般困难对象70户,计5.6万元,共需慰问资金58.7万元。县级拨付不足部分由街道自筹或统筹安排。
2.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下拨春节慰问资金10万元用于购买春节慰问物资。
3.采购粮、油等慰问物资,物资由街道分发到社区,上级领导来慰问的物资及慰问金由社区负责预留,需要预留特定对象的社区与联社区党政领导商议。
五、慰问活动安排和要求
(一)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公示名单由社区书记签字。最终慰问金发放表由经手人、社区书记、联社区干部和联社区党政负责人签字,原件统一上交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慰问活动由各社区负责组织,各联系社区党政负责人和联社区干部参加,配合社区对困难户上门慰问,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所有上户干部共同签名。
(三)慰问对象必须和上门干部合影,同时上门干部需将合影留存并以社区为单位打包发至社会事务办,慰问对象电话必须真实准确(方便纪委督查)。
(四)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严禁将慰问资金下发各社区自由慰问;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
(五)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慰问活动,联社区干部指导配合,如发现有社区未按春节慰问要求落实的,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街道基层党建办负责配合春节慰问信息公开工作。
(七)街道纪工委、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将组织督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泉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