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05-19   来源:  长沙县泉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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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98号)和《关于落实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10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测对象

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工作人员重点人群(以下称“重点人群”),重点人员要做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98号)文件执行。

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愿检尽检。

二、工作职责

配合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黄花机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特别是继续做好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摸排工作,并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自费核酸检测的宣传,确保有需求检测对象能及时检测。

三、检测安排

(1)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实行实时采样检测。

(2)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实行实时采样检测。

(3)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个人,可到自费检测点自行实时检测。

四、自费检测机构

长沙卫实医学检验所(仅工作日开放,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东九路急诊旁,160元/人,联系方式:范春生,13973586906);

五、检测费用

按照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2020]21号)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长沙市统一按160元/人次标准收取,最新收费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属于医保对象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属于医保对象的由县财政承担。武汉来(返)长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和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泉塘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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