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铺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6-12   来源:  长沙县青山铺镇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以及《长沙县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长县农组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推动全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由集中整治阶段向品质提升阶段迈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聚焦农村厕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容村貌等重点任务,统筹源头整治、系统整治、综合整治,按照“常态化、立体化、品质化”要求,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两线一路”(G107、X024、金山路)、“一点一片”(集镇、农村片)重点区域,以点、线带面提升全镇人居环境品质。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山铺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专班:

顾  问:张  荣

总指挥:杨  骏指挥长:谢  敏

副指挥长:王  容、陈乐逊、朱  硕、粟  昕、纪  瑶、杜  云、肖宇平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党建办、镇纪委、财政所、自资生态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青山铺镇派出所、青山铺镇行政执法队、中心学校、敬老院、卫生院、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由杨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察、考核、通报。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资生态办、综应办、执法队,各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和资料报送。

四、任务分解

1、由谢敏书记牵头,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镇文明办、集镇物业常态化开展集镇保洁、文明创建,对标城区打造文明集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组规民约,加强基层治理。

2、由乐逊委员牵头,综应办负责,联合执法队、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资生态办按相关职能职责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治乱”,包括散乱污企业、违规堆场、违规采矿采砂、建房超挖等问题的打击,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执法保障。

3、由朱硕镇长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路长办)负责,组织镇、村两级路长、物业公司开展道路常态化保洁、维养,集中打造精品路线。

4、由纪瑶组委牵头,党政办负责宣传工作,包括对特定人群(学生群体、医卫群体、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推广,人居环境整治的氛围营造,配合办公室暗访片拍摄等;党建办负责党员教育,将党员带头整治人居环境的示范户纳入党建评优表彰,鼓励党员带头进行自家房前屋后庭院整治,参与村级人居环境整治,形成良好氛围。

5、由杜云镇长牵头,农业农村办(河长办)负责,组织镇、村两级河长、物业公司开展河道、水库、小微水体常态化保洁、维养,打造生态水域环境;同步统筹和美宜居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品质。

6、由肖宇平镇长牵头,自资生态办(田长办、林长办)负责,组织村级保洁员开展庭院以外村级公共区域常态化保洁、垃圾清运,打造整洁村域环境。

7、由李晓东牵头,经济发展办负责监督,督促企业、工贸、物流开展所属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文旅办督促天华山景区,景区物业开展常态保洁工作,营造优美景区环境。

8、由各村(社区)书记负责,按照属地责任,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庭院、菜地整治,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比。履行村级河湖长、路长、田长、林长职责,开展“五边”环境整治。

9、镇人民政府机关、各村(社区)办公场所、驻镇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办公场所的环境整治,由各自单位负责,分管负责党政领导督促。

10、由网格干部负责,按照联村网格化原则,发动、督促网格内房前屋后环境整治。

五、运行机制

1、联席调度机制:每半个月开一次碰头会:由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每月一次专题调度会,由总指挥(镇长)召集调度,指出问题,强化措施,持续推进;每季度一次点评会:由书记对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点评,奖优罚劣。

2、检查交办机制:各牵头党政组织本条线对所负责工作任务每周进行一次检查、通报、交办,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周专报;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村(社区)交叉检查,对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进行交办。

3、考核奖惩机制:各牵头党政组织本条线对所负责工作任务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社区)、物业公司建立考核扣款机制,各村(社区)对保洁员工作建立考核扣款机制;办公室对政府机关、各村(社区)、全镇企事业单位卫生情况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考核扣款情况在季度讲评会上进行通报。办公室组织开展镇人居环境“红黑榜”评选,对入选红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评选内容及奖励措施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由王容主席牵头,财政所负责,依规依程序保障工作组所需运行经费。

2、监督保障:由粟昕书记牵头,镇纪委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本方案自公布起实行,2023年12月31日止。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政府查号台

    政府查号台

  •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

  •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今日访客数

  • 长沙县网上群工部
  • 长沙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长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31-84075602
网站标识码:4301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