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铺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 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17   来源:  长沙县青山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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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县青山铺镇委员会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山铺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

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办所(中心),驻镇单位:

《青山铺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县青山铺镇委员会、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2517



青山铺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监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电〔2022〕20号)和《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部署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筑牢“平安青山”坚实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做到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二)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做到三个“不允许”。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要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要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三、实施步骤

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联点县领导作为镇工作负责的责任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专干作为具体责任人,联村党政作为村工作负责的责任领导,全面负责排查和整改,坚持“谁联系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谁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全面压实责任。自然资源所、青山铺执法队、派出所、福临市监所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22年5月20日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是应急处置到位(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问题交办和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村(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三天内告知整改意见),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关停,紧急排危。

三是全面建立台账(2022年5月20日-5月31日)。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两类,精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区分隐患类型,便于后续分类处置。

四是重大隐患清零(2022年6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化解到位。

五是全面整治到位(2022年7月1日-8月20日)。对于居民违规自建房屋的,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能够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抓好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六是验收销号到位(2022年8月20日前)。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验收销号制,确保8月20日前,全部完成销号,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四、工作标准

(一)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全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重点排查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重点排查园区企业、工地、临时性建筑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大型货运市场、大型商超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物流仓储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文旅场所、景点景区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二)排查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全面排查、逐村(社区)逐户、户户上门、逐一进户”的原则,分片分区,责任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栋,既观外部、又查室内,做到层层查、间间看、情况清、记录实、数据准,入户率、查实率100%。

入户排查做到“六查”:一查自建房外观存在的明显隐患;二查墙体开裂、房屋渗漏、楼栋沉降等内部安全隐患;三查自建房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情况;四查自建房因加层、扩面、改扩建、搭建格子房、拆除承重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五查自住性居民自建房在遭遇山洪等地质灾害情况下存在的安全风险;六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燃气、消防等安全设施隐患,确保全面排查到位、精准落实到位。

(三)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四)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五)验收程序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住建、自资等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青山铺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

政委:张  荣

指挥长:杨  骏

副指挥长:向林霖、王  容、陈乐逊、戴  明、朱  硕(常务副指挥长)、纪  瑶、任建龙、王仕民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拆迁指挥部、机关支部、机关工会、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行政执法队、福临市监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开慧供电所、自来水公司青山铺站、各村(社区)。

指挥部下设“七组一办”,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七个工作组分别为: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朱  硕

副组长:彭壮、杨超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指导组

组  长:朱  硕

成  员: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中心学校、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三)问题研判组

组  长:朱硕、戴明

成  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福临市监所、各村(社区)等主要负责人。

(四)技术指导组

组  长:朱硕

成  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技术服务单位

(五)整改行动指导组

组  长:陈乐逊、戴明

成  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中队)、行政执法队、福临市监所、开慧供电所、自来水公司青山铺站、各村(社区)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宣传教育组

组 长:向林霖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

(七)监督执纪问责组

组 长:谢敏

成 员:纪检监察室

六、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信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基层党建办公室(统战条线):负责全镇范围内宗教场所房屋(建筑物)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划分排查整治工作网格。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交办督办。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拆违控违办):负责全镇垃圾分拣回收站及其管理用房、非煤矿山的生产管理用房(建筑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牵头组织对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房屋、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拒不停止使用或自行拆除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牵头负责对用地、规划和国有土地产权办证相关居民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协助调解其他条线部门在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依法拆除过程中的现场维护。

司法所:负责提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支持。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医院、医疗用房、卫生所(建筑物)、敬老院、公益性墓地管理用房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财政所:负责全镇镇级国有、集体资产既有房屋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县财政局对接,保障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经费。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负责全镇体育馆、健身房、乡村旅游点及A级景区、酒店、歌厅(KTV)等公共建筑场所范围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广泛发动宣传,利用镇内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广播、社交媒体软件等渠道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主体、农资店既有房屋,水利设施管理用房等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督促做好农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加油站、工业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快递点、美容美发店等批零售、服务、流通单位的既有房屋(建筑物)的排查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队:负责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以及履行大型、重难点违法建筑拆除前相应的法律程序;安排执法人员支援镇拆违行动。

福临市监所: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派出所:负责娱乐场所、旅馆、酒店等特种行业经营大排查大整治,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特种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负责依法打击、处理排查整治过程中干扰、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中心学校: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周转配套房及培训机构房屋(建筑物)等场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供水、供电单位:负责对全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级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宣传。负责各自村域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物)的排查整治(含农村自建房、乡镇集镇、厂房等)、危房的摸排和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体资产既有房屋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违法违规房屋的整治与拆除工作;负责汇总村级排查信息及房屋整治信息报送。

七、工作调度机制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处置。

(一)问题汇总、研判

每天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将本区域本行业摸排的隐患问题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至问题研判组进行集中研判,并作出具体处置措施和意见。

(二)问题交办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隐患问题进行交办,明确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问题处置、反馈

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对交办的隐患问题进行处置,并在整改时限内将处置结果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由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督促整改,整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以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战斗状 态彰显工作决心,全面形成工作快速推进、舆论正面引导、依法 强力处置的高压态势。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镇级责任领导和联村干部要按照《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推进各村(社区)开展自建房整治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政策解答、技术指导、执法行动的引领作用。要实行联村干部下沉包村(社区)联点机制,指导、推进村(社区)精准开展排查、精准上报数据,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效果。

(二)强化统筹调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紧扣隐患排 查和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化表 格化,实时把控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指挥部要建立工 作调度机制,实行“问题一日一研判、数据一日一汇总、严重隐患一日一交办、工作一日一督查”。各村(社区)和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实行“数据一日一汇总、工作一日一调度、重点工作一日一交办、进展一日一通报”,上报的数据实行村(社区)书记和责任党政“双签”制;要强力推动整治,以“三坚决”态度拉条挂账,建立台账、全面整改、对账销号,坚决消除C、D级危房安全隐患,坚决管控房屋安全风险,坚决关停违法建设并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在全镇迅速形成整体推进的局面。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全面动员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要围绕本次自建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成效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在全镇营造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社区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引导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自觉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提升房屋安全隐患自辨能力。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赢得群众支持,绝不允许出现群体对立等不稳定事件。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纪委和指挥部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要把自建房的摸底排查、整治及数据报送情况计入党员干部档案管理,实行“终身责任制”。要将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作为社会基层治理和“平安青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失责失职、消极推诿的党员干部,镇纪委要及时严肃坚决问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一单四制”工作机制,建立全面、清晰、准确的排查台账,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由村镇建设中心牵头一日一汇总。(联系人:柳泽林,电话:15507481577,邮箱:360581935@qq.com)。村镇中心迅速归集整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青山铺镇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表.docx

附件2.青山铺镇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处置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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