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青山铺镇飞地企业招商政策及纳税贡献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日期:2021-07-15   来源:  长沙县青山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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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地招商相关政策

(一)政策依据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镇(街)协同招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沙县政办函〔2021〕16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招引飞地企业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青山铺镇在长沙县城区有两处楼宇可用于飞地协同招商,分别是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63号福商汇和湘龙街道工美大厦11楼整层(约2000平方米)。

(二)优惠政策

1.纳税贡献奖励:对于新注册或者从长沙县以外地区迁入到以上两处楼宇的企业,按照纳税额度给予地方留存税收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补助(具体见细则)。

2.租金减免:对于新注册或者从长沙县以外地区迁入到以上两处楼宇办公的优质企业,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特别优质的,最高可享受两至三年免租的政策。

二、纳税贡献奖励细则

(一)奖励范围

新注册或者从县外迁入我镇位于长沙县城区两处楼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缴税收计入我镇财政收入。

(二)奖励标准及实施细则

奖励补助以镇级实得税收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具体如下:

1.年度纳税20万-500万(含)以下

按照镇级实得税收的20%给予奖励补助,奖励金额取整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实得部分的20%。

2.年度纳税500万-1000万(含)

按照镇级实得税收的25%给予奖励补助,奖励金额取整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实得部分的25%。

3.年度纳税1000万以上

按照镇级实得税收的30%给予奖励补助,奖励金额取整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实得部分的30%。

4.一事一议

①以商招商奖励。对已入驻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引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入驻飞地,且年度税收贡献较大的,经济发展办和财政所审核备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党政办公会议定给予奖励,但总体奖励额度不超过地方留存部分的30%。

②协同招商特殊贡献奖励。对积极参与协同招商且招引的企业税收贡献较大的单位(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党政办公会议定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镇财政列支。

(三)奖励程序及资金来源

1.奖励程序

(1)数据确认。每年年末,镇财政所依据税务局加盖公章的飞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纳税数据,对飞地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确认年度税收收入后,初步确定符合纳税奖励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

(2)奖励申报和拨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奖励申请报告,报镇政府审批,并经镇党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申请报告、会议纪要、收款收据、奖励办法以及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按政府对企业拨付资金的流程,向镇财政所申请奖励资金拨付。

2.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镇财政负担,并纳入财政预算。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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