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铺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日期:2023-01-08   来源:  长沙县青山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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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附件:《青山铺镇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计划台账》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全镇纳入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确保计划执法检查率100%,查明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100%,到期复查率100%,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做到处罚决定不被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案件做到“零诉讼”。

三、监管执法方式、对象

(一)监管执法方式

监管执法以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结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执法。

(二)监管执法对象

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县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店、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

四、行政执法检查其他事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五、监管执法计划实施和检查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频次: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测算确定。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管执法工作,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在上述规定上增加一次。

(三)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部门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六、监管执法其他事项

(一)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特点等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七、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镇安监中心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检查计划,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

要充分做好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监管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检查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

对按时按质完成监督检查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将予以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管执法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进行行政问责。

八、计划执法检查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80%=1.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400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6=40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4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2日)+举报查处工作日(10日)+参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4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6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92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2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4日)=140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0日)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36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8日)+病假、事假(10日)+法定年休假(20日)+参加党群活动(6日)=150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10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日)= 110日,按照两人以上一组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5个。

附件:《青山铺镇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台账》

青山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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