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铺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21   来源:  长沙县青山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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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县青山铺镇委员会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山铺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办(站、中心):

《青山铺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沙县青山铺镇委员会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青山铺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各村(社区)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扎实完成青山铺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为争创粮食生产示范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指示精神,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坚持保护优先。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坚持全面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设立青山铺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镇级田长、副田长和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镇级田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田长。镇田长制委员会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纪检监察室、司法所、青山铺自然资源所、青山铺行政执法队、青山铺派出所及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成,其负责人为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田长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田长制日常工作。镇田长办主任由镇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镇级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设立村级田长,由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田长由村(社区)“两委”委员担任。

设立组级田长(网格田长),按组划分网格,由各村民小组长或种粮大户、土地承包大户等担任网格田长。

村(社区)相应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

1.田长职责

镇级田长:对全镇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工作,包括执行田长制具体政策、制度和措施,部署工作具体落实。负责调度、指导、协调、督促村级田长做好田长制工作。镇级田长年末向总田长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田长制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年执行辖区内耕地巡查全域覆盖一次。

村级田长:对村(社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负总责,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工作,包括执行田长制具体政策、制度和措施。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碑和田长制标志牌的保护;负责做好对网格田长的指导、管理、督查。村级田长每季度向上一级田长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每月开展一次辖区内田长制巡查,做好记录,每季度执行辖区内耕地巡查全域覆盖一次。

组级田长:对村民小组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田长制工作具体落实,对上一级田长负责。负责组内耕地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挖塘养鱼养虾、种植苗木等破坏耕地的苗头性问题和动向,及时劝阻并报告上级田长;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对承包经营权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进行检查。每周开展一次辖区内田长制巡查,做好记录,每月执行辖区内耕地巡查全域覆盖一次。

2.镇田长办职责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办法,贯彻落实镇级田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决策部署,向镇级田长报告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落实镇级田长交办的事项。

四、工作目标

青山铺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分两个阶段展开。

第一个阶段:全面建立田长体系。

建章立制(2022年4月前)。村(社区)参照镇级方案制定属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工作。建立各级田长、护田员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形成镇、村(社区)、组田长体系。

实施推进(2022年8月前)。田长制人员任职到位,田长制标志牌的完成制作并设立,全镇各级各部门按照田长制体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到村到组、到岗到人,打通耕地保护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重点与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耕地卫片图斑整改、粮食安全生产等工作融合,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与自然资源监管,田长制工作全面展开并试运行。

巩固提升(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根据实施情况,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细化考核办法,推动构建田长机制长效运行。

第二个阶段:田长机制长效运行。

2023年到2025年,全面巩固田长制工作长效化运行体系,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合力建设。镇田长办负责整合耕地保护力量,合力解决力量薄弱和目标分散的问题,把耕地保护责任压实到田长制工作中,集中全力抓好全镇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为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实施推进凝心聚力、献智献策。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村(社区)要以构建耕地保护闭环管理机制为出发点,以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为落脚点,根据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责任,全面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下一级田长服从上一级田长的闭环管理,把破坏耕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财政保障。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列入县财政预算。镇级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相关经费根据县田长办资金方案统筹拨付。

(四)强化考核问责。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上一级负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结合耕地保护目标、“1+N”卫星监测、月度卫片执法、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将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绩效考核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结合田长制“1+N”创新机制,完善相关考核办法、通报制度、督办机制,结果纳入镇对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绩效考核评价,由镇田长办具体组织实施。

(五)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和田长制工作宣传,形成全镇推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浓厚氛围。镇、村、组要在辖区主要位置和重要耕地保护范围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牌,普及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约法三章》,公示牌要公布田长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总结推广田长制优秀经验和案例,营造激励创新探索、深化创建实践、争当“新时代田长”的耕地保护新风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方案实施后,如上级有新精神和新任务,则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1.青山铺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耕地保护田长制约法三章

3.青山铺镇田长制体系人员名单(镇级、村级)

附件1

青山铺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党政办公会议和田长制工作专题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指导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协助镇级田长推进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相关工作,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情况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生态保护,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类地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制定各类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督促各村(社区)、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工作,配合将已建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参与调查处置,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破坏耕地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范围内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

经济发展办: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严格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

司法所:负责耕地保护田长制有关矛盾纠纷的协调。

财政所:负责统筹整合安排相关专项经费,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运行所需必要经费,加大耕地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纪检监察室: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青山铺自然资源所:协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开展田长制工作,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情况开展指导、督促、检查。负责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防止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类地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青山铺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污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山铺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耕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各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本村(社区)田长制及耕地保护工作,督促村级田长、组级田长履职。

附件2

耕地保护田长制约法三章

第一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第二章: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第三章:促进粮食生产“十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二、保障种粮合理收益。

三、加强金融扶持。

四、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五、开展耕地“非粮化”治理。

六、完善实际种粮台账。

七、强化农业设施建设和管护。

八、营造重粮抓粮环境。

九、加强种业科技创新。

十、加强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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