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完善“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长沙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县办〔2019〕55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明确2025年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
各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联村网格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分工
(一)党委书记冯城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担任安全生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督导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鎏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担任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行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周彦俊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对所分管的政协联络、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自然资源、林业、拆违控违、城镇管理、物业管理、燃气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共同富裕、发展和改革、粮食安全、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科技、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经济发展办公室、路口自然资源所、路口市监所、金井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上杉市村,对上杉市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光成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主持镇人大工作,对所分管的规划、交通运输、村镇建设、农村建房、项目建设、拆迁安置、集镇改造、人防、危房改造、邮政、通信、镇村项目立项报批、招投标及监管指导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二)、电信局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明月村,对明月村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周正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对所分管的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普法、协助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纠纷调处、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境执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理、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措施、各类服务管理对象的统计更新、走访慰问、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志愿服务、就业创业指导及双拥、服务管理对象权益维护、来信来访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生态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路口社区,对路口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镇纪委工作,对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党政领导对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两个规定》进行认真学习;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联系花桥湾村,对花桥湾村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七)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严灿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所分管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供销、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路口供销社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龙泉社区,对龙泉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八)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柏安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所分管的行政事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国防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安全、信息、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数据资源服务、后勤保障、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服务工作、基层党的建设、“两企三新”党建、组织、绩效评价、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关心下一代、干部队伍建设、辖区内群团组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麻林村,对麻林村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九)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王宏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本镇负属地监管直接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司法行政、信访、人民建议征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网格化、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司法、禁毒、依法行政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路口司法所、路口市监所、交警路口中队、路口派出所、路口行政执法队、路口法庭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村、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积极协调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上杉市村,对上杉市村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副镇长李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分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事务、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民生事务办公室、县一医院、路口卫生院、县职业中专、松雅教育集团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花桥湾村,对花桥湾村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十一)人大副主席吴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协助人大主席分管人大工作,兼机关工会主席,对所分管的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镇和村(社区)级财务核算和管理、财政票据和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监督、镇和村(社区)级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级、组级财务的业务指导、工会、妇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财政办公室、县税务局安沙分局、路口农业银行、路口农商行、路口邮政银行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检查,强化行政问责;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荆华村,对荆华村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路口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等重点工作,所有党政领导参与。
(二)根据《长沙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分管安全生产党政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定期组织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每季度至少1次。
(三)各党政领导涉及岗位业务调整变化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应进行调整。
四、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
(一)镇党委政府要对同级部门和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将镇党政领导,站办所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村(社区)支村(居)“两委”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镇党政领导,站办所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村(社区)支村(居)“两委”人员在报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镇党政领导、站办所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村(社区)支村(居)“两委”人员时,应向应急办了解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对镇党政领导,站办所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村(社区)支村(居)“两委”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纪委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严肃查处。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时,要把镇党政领导,站办所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村(社区)支村(居)“两委”人员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党政领导,站办所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村(社区)支村(居)“两委”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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