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路口镇镇级工程建设行为,加强工程监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修订镇级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程建设流程
(一)项目计划申报
1.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相关要求,每年12月份由镇各办线负责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汇总,采用“三重一大”决策通过后上报县发改局(具体时间以县发改局发布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为准)。
2.各办所(中心)申请上级资金的项目由各办所(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不再列入我镇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3.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申报工作,立项需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外联审批程序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7〕38号文)的程序进行办理,并填写《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外联审表》(附件1)。
(二)项目立项
1.工程建安费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无需办理立项手续;
2.工程建安费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包含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项目)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年初制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包含各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中的项目)向县发改局申报立项。
政府投资计划内申报立项需准备的资料有:(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上级文件或上级会议纪要);(4)组织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5)资金来源审核意见;(6)县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三)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
依据立项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并依规进行环保、防洪、通航、消防、地震、人防、节能、气象等专项审查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四)施工图预算编制
1.工程建安费1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预算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2.工程建安费1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由政府确定的年度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
3.工程建安费6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由政府确定的年度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由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4.工程建安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由县投资评审中心抽签,确定预算编制单位,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招投标
1.工程服务类项目
(1)勘测、设计等在50万元以下(不含)的服务项目由我镇采用“三重一大”决策确定服务单位;
(2)勘测、设计等在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服务项目由我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采购;
(3)勘测、设计等在1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公开招标。
2.工程类项目
(1)建安费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采用“三重一大”决策确定满足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单一、工序简单且不涉及较大安全风险的工程可采用劳务公司)的施工企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简易招标;
(2)建安费6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3)建安费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施工,按照长县财发〔2022〕7号文件,委托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进行采购;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5)零星应急工程或应急抢险类政府投资项目,由各责任部门填报《路口镇零星应急抢险类工程申请表》(附件2),镇业务主管部门填写申请,经分管建设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后,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实施。
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委托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意向应尽早公开,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需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报长沙县财政局备案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六)合同的签订
1.非标工程合同的签订,责任部门负责与承包方谈判及草拟合同。合同条款须经工程实施责任部门负责人、分管责任领导、镇级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
2.中标工程按招投标程序由政府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七)施工现场管理
1.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
2.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根据项目复杂难易程度,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或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4.施工过程需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预算执行,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5.工程变更严格按照(长县政发〔2016〕61号)执行,所有变更必须按要求签好工程联系单(附件3)或工程洽商函(附件4),所有隐蔽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签好草签记录(附件5),后续完善好正式签证单(附件6),相关程序详见工程变更流程图(附件13)。
(八)验收管理
1.检验批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完成自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
二、结算管理
所有需要结算审核的项目,统一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送审。
(一)服务类项目结算:
1.5万元(不含)以下的勘测、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服务费根据县计费标准按合同进行结算,不再另行审核;
2.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测、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服务费的结算由政府确定的年度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
3.30万元(含)以上的勘测、设计等服务费的结算由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4.立项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预算咨询等工程服务费用,因纳入费用考核,不论金额大小,均需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二)工程类项目结算:
1.工程建安费1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或政府确定的年度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出具《结算定案表》(附件8);
2.立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项目由政府确定的年度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
3.立项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4.所有项目必须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竣工结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算的施工单位将列入路口镇黑名单,原则上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再承接以路口镇人民政府为业主的业务。
5.投评中心针对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派驻跟踪评审员或跟踪评审组,一般项目至少派驻两位跟踪评审员。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择性派驻现场跟踪评审员。
三、支付管理
项目合同支付比例为5:3:2的(适用于除非标项目、专业工程、上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路面改造含白改黑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评审金额的80%;剩余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
项目合同支付比例为7:2:1的(适用于非标项目、专业工程、上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路面改造含白改黑项目),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交通项目按交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评审金额的90%;剩余1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
项目合同支付比例为3:3:4的(适用于园林绿化项目),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评审金额的60%;剩余4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
四、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道路工程保修期为1年;(7)园林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2.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主建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主建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按规定退还。
五、资产交付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附件12)。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调整相关条款。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