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4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以及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镇组织开展了《长沙县路口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送审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拟召开《长沙县路口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面对《长沙县路口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听证会拟于公告发布30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路口镇机关三会议室。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约30名人员参加。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可通过长沙县路口镇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听证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信息。
(二)申请人在长沙县路口镇路口镇机关1025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以公民身份申请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听证会申请表申请。本次听证不接受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统一申请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17:30前,由路口镇人民政府依程序产生听证代表。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七、其他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长沙县路口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熟悉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不得由他人代替。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按规定要求参加听证会,未按时间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路口镇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联系人:唐如辉
联系方式:0731-86101038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申请表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