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05   来源:  长沙县开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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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白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房屋综合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政策规定和《关于长沙县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工作调度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23)162号)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重要意义。

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住房倒塌(外墙脱落)后,由保险机构先行垫付或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额补偿的保险。开展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能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提高政府救济效率,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过建立“体检+监测+治理+保险+服务”的房屋安全保险机制,开展房屋安全事前风险减量管理、事中隐患专业治理等服务,能及时处置和消除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维护大环境安全稳定。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城乡房屋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抓落地、协同配合,加快构建和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积极推进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取得实效。

各镇街要充分结合前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和外墙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房屋隐患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分批纳入城乡房屋综合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认真履行好属地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巡房”工作,安排专人监管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执行情况,必要时调度保险机构委派的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房屋体检、房屋隐患动态监测、房屋安全预警、应急加固解危工作等风险管理服务,减少风险事故发生,取得工作实效。

三、切实加强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其纳入危房治理、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同步调度实施,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尽快确定保险方案,按全县促进保险行业发展工作调度的会议精神,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业务采购,同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机制。

各属地镇街是实施主体,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深入宣传城乡房屋安全综合保险相关政策,加大正面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城乡房屋综合保险取得实效。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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