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综合治理要求,在金井镇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生态强镇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镇、村(社区)林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镇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稳中有增,森林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一)全镇设立镇村两级林长
镇设立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
林 长:刘智平
第一副林长:章 李
副 林 长:黄 超 孙应德 张 振 袁 潇
罗辉琴 李 胜 陈 鑫 胡金薇
张杰士
村(社区)设立林长,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村(居)委会相关成员担任。
护林员:主要负责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和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及时向村级林长等报告相关情况。
监管员:主要负责对护林员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乡镇森林资源负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执法人员、镇级林长等报告。
执法员:主要负责接收上级交办和护林员、监管员或群众反映、媒体披露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组织核实并依法办理等。
(二)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行林长制工作。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林长办”)设在金井镇自然资源所,由副林长袁潇同志担任镇林长办主任。
(三)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林长实行分片区负责,落实全镇域覆盖,根据村级行政区域分村负责,每一片区明确联村党政作为责任联系人,协助开展工作。
(四)构建网格化管护体系
以“县建、镇管、村用”为原则,配齐配强护林员网格队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原则上每名专职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超过1万亩,结合我镇现有实际情况,暂时设立专职护林员4名和兼职护林员相协同配合工作。同时,抓好执法员和监管员配备工作,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监管体系。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相关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负责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社区)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向“县两办”报送信息,配合收发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大型会议活动。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督查镇林长制协作单位和村(社区)林长制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持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山边林内电力线路和长输油气管道设施设备的森林火灾隐患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按国家规定加强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负责涉及林地使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布、共享,配合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林业前置审批与监管。
基层党建办: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专业人员招聘和“三员”生态建设评先工作,落实生态建设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待遇。
财政所: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监督涉林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媒体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
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长沙县分公司等单位排查治理山边林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森林火灾隐患和涉林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绿化用水等工作。
安监中心:负责森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指导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社会治安和应急,负责林业司法调解,矛盾调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等工作。负责镇域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设施建设,森林有害生物治理等工作。配合片区工作安排,明确专门监管员,具体负责专职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林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配备专项工作执法员。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履职不力、工作失职的行为予以约谈、问责。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镇林长办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及镇级林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向镇级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担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拟定全镇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镇林长巡林、调研、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相关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森林采伐监督。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巡查保护,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快实施生态提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国土绿化项目,确保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时开展生态系统退化修复,深入实施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提高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
(三)着力推进生态惠民。构建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发展特色产业。
(四)全面强化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突出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预案体系、巡逻管护及灭火救援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智慧林业体系。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林长制智慧平台。推进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及疫源疫病监测监管,客观评价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绩效,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要求组建专职护林员队伍,加强对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抓好基层林业站建设,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在良种选育、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提升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林业、林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林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保障工作经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生态修复、绿化造林项目预算和投入,为完成林长制主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导考核。制定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回复辖区涉林信访案件,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