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旺兴桥新改建、维修加固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来源:  长沙县金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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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旺兴桥新改建、维修加固项目长县发改发[2023]5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支持,招标人 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旺兴桥新改建、维修加固项目

    2.2  建设地点:惠农村农裕村--坝上屋、唐家铺组

    2.3  建设内容原桥拆除、兴建一座桥梁等

    2.4  建设总金额43.042 万元(具体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结算总价款上限:43.042万元      

    2.5  工期要求:6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长沙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中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前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备齐下列文件(材料),并用档案袋密封好:

1)公告之日起出具有效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参与投标提供

7)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注意:以上资料必需:1)所提供的资料每页必须有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经查验有缺有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按投标人提交文件不齐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2)采用档案袋封装,袋口用白纸贴封,并加盖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如不按要求密封和加盖法人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本项目中标采用“两轮顺序抽签法”。

即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两轮抽签的方式(第一轮确定抽签顺序,第二轮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满后15天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如施工单位无故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施工义务的,村(社区)可反馈至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按程序约谈施工单位,约谈后7天内仍然不履行义务的,视为施工方自动放弃。由简易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计:  0.86084 万元,(单位名称: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村民委员会;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银行账号:82010400000085190)。【注:汇入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旺兴桥新改建、维修加固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个人名义汇入投标人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作为废标不参与本次招投标。银行电子汇账单应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在公司汇款时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押金收据。】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公告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6.1  公告时间:2024115日至2024117

6.2  报名截止时间: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于202411717:00 前持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到惠农村村部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本工程不接受电话报名)。

7.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于202411810:30到金井镇政务中心参加资格审查,请务必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进账单(加盖公司或银行公章)期未能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没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在资格审查完成后,立刻进行,时间视资格审查时间确定。

8.开标地点:金井镇政务中心(原文化站)  

9.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结算工程量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9.2  334分年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工程价款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方可付至工程造价的60%;剩余工程价款待质保期满后第三年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付款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0.其他

10.1  对本工程建设要求、标准有疑问的,敬请开标前建设单位: 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村民委员会咨询,充分了解业主单位需求后再提交投标文件。联系人:余志林联系电话:13874827601

10.2  对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审查办法及标准有疑问的请于202411717:00前到镇政府财政所咨询,联系人:孙清,电话:13487492090。开标当日不接受任何咨询,视所有投标人认可招标公告内容、投标文件审查办法及标准,有借故扰乱招标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沙县金井镇惠农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投标文件审查办法及标准

一、投标文件审查办法

    1)投标文件审查由审查小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审查,并接受所有投标人监督。

    2)审查结果当场公布

1.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逾期参加投标文件审查的;

3)未按招标公告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或截至开标日前日17点,未查询到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记录的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未存入指定账户;或以个人名义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的;

4)借故故意扰乱投标会的。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

1)未按要求出具电脑打印介绍信的;

2)介绍信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4)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5)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6)安全许可证过期的(以招标公告截止日计);

7)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8)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非电脑打印的;

9)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0)没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1)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非电脑打印的;

12)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3)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上未签字的;

14)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经核查系伪造的;

15)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

16)同一单位提交两份有效投标文件的;

17)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一级承包资格的劳务公司或者其它相关单位;

18)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

1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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