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背镇党政办公会精神,做好企业奖励申报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领导机构
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财税、经贸、安全生产、人社、生态环保的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的奖励评审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财政所、经济发展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生态环保办、税务分局、市监所为评审成员单位。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审领导机构职责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奖励评审工作的牵头受理及资料汇总。
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受理申报单位资格审查。市监所审核申报主体2021年是否诚信经营等行为;应急办审核申报主体2021年是否存在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生态办审核申报主体2021年是否存在污染环境事故等行为;社会事务办审核申报主体2021年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经济发展办审核申报主体2021年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的相关行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主体2021年的纳税情况真实性;财政所负责申报的操作与协调。
副组长:负责对分管领域的企业奖励申报初审把关。
组 长:负责符合条件企业奖励申报的复审。
党政会议:负责经公示后符合条件企业奖励申报的终审。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评审方案公开、评审过程公平、公正;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在1月底前完成自主申报。
(二)初审:成员单位按奖励考核办法完成初审。
(三)复审:由组长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复审意见。
(四)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终审:由党委书记代表党政会议签署意见。
(六)集中颁奖:政府组织统一颁奖。
五、说明
1、该评审办法与长沙县江背镇企业税收奖励考核办法
文件配套,如奖励考核文件调整或废止,则该评审办法相应调整或废止。
2、该评审办法由江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