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背镇燃气液化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0-12-23   来源:  长沙县江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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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29”耒阳市源江山煤矿透水事故和“11.18”汨罗市液化气罐泄露燃爆事故教训,根据《长沙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2月10日,在全镇开展岁末年初燃气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细排查、重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防控网络,提升全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我镇上下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上下联合、部门联动的长效管控机制,不断健全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对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主要检查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各种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及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灵敏好用;员工是否培训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防雷电、静电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依法查处异地充装、倒灌液化气钢瓶等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及证照不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

(四)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向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五)加大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力求连续性、系列化。做好燃气企业、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喻孟华

副组长:蒋明、陈虎

成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市监所、交警黄花中队、消防队、派出所、各村(社区)、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设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曹正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面摸排全镇液化气的使用单位底数;负责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存储、经营液化气行为,发动企业摸排收集违法违规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行为的线索,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2.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工组织协调液化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液化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液化气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做好消防安全;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3.市监所: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4.交警黄花中队:负责液化气运输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5.派出所:负责液化气行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治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消防队:负责组织餐饮企业开展液化气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配合做好餐饮行业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

7.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查处“黑车”“黑点”,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储配站为“黑车”“黑点”提供气源的行为,未取得危化品准运证擅自运输瓶装液化气的“黑车”,及周边地区充装站违规跨区域充装、运输、配送液化气的行为。

8.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属地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治;加强对广大村(居)民用户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9.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主动开展督促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渣土、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长效机制。以抓好燃气安全生产为契机,促进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处置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安全隐患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行业安全生产涉及的典型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加大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引导群众、企业职工和新闻媒体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自觉自律,鼓励群众举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严格问责到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跟踪督查,狠抓落实。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燃气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隐患跟踪复查,督查,及时整改,务求实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将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至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王阳民,电话13549681717。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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