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花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办(中心)、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黄花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黄花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区宏福苑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当前已进入冬季,气温持续走低,群众用电、用火、用气量急剧增加,加之年终岁尾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火灾风险显著增大。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及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我镇高层建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我镇辖区内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特别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在全镇“组织一次楼栋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一次楼道阳台堆物清理、一次事故警示教育、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重大火灾风险,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任务安排
(一)组织一次楼栋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由生态事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配合,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具体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生态事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项排查,建立隐患自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各村(社区)依托网格力量,动员楼栋长、网格员入户督促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同时推动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二)组织一次楼道阳台堆物清理:有物业单位的由生态事务中心牵头,安置区由对应社区牵头,发布清理通知,组织网格员和志愿者开展楼道、阳台、疏散通道堆物排查,动员居民自行清理,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管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督促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堆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问题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堆物情况,上报应急事务中心,切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各村(社区)采取屋场会、夜课堂、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辖区内居民和生产经营单位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重点讲解火灾隐患危害、整改要求及相关责任;应急事务中心利用微信群等渠道发布高层建筑火灾典型案例警示信息;各村(社区)通过宣传栏、业主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火灾危害及防范知识,同时宣讲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求和相关责任追究规定,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提升居民和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隐患整改主动性。
(四)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由应急事务中心牵头,生态事务中心、各村(社区)配合。应急事务中心负责演练培训、技术指导,明确流程及注意事项。生态事务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场地布置、设施保障,同步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对当场可整改的一般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反复出现或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加强跟踪督导;对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按程序报请县级挂牌督办。各村(社区)组织居民、楼栋长参与演练,提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每个高层建筑小区至少完成1次演练。
(五)组织一次新建高层民用建筑排查整治:由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室)牵头,开展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工地排查整治。针对涉及外墙改造施工或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发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改造装修部分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保护、动火作业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堆放等情况;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签字确认,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形成自查、监督、整改闭环管理。
(六)一次警示曝光: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向应急事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由应急事务中心汇总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推动整改。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隐患,对无故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汇总情况报上级部门依法从严处罚,落实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对整改难度大、风险高的重大隐患高层建筑,按“一单四制”明确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及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落地。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1.新装外墙保温系统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后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
2.外脚手架或围挡是否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是否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4.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是否违规动火用电;是否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5.项目负责人是否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是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否未按规定落实动火作业制度等。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1.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2.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4.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是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擅自动火作业风险;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否划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六必须”措施等。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是否设置于自动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国家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责任并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同步设置有效的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
4.施工作业期间是否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2.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4.竖向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裸露、私搭乱接;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5.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
6.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是否缺失,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否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五)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隐患
对照长沙县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隐患排查底数台账和清单(附件4),进一步组织摸排,对存在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隐患的既有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7日前)。立即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对照职责分工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十个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8日—2026年1月31日)。围绕排查整治重点,对照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发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同步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并常态化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
(三)巩固提升和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0日)。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整治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隐患整改完毕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结合电动车“全链条”、畅通“生命通道”、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效能。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失控漏管。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等规范涉企检查要求,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四)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于每周四下班前将《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表》(附件3)报镇应急事务中心汇总上报。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十个必须”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3.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表
4.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隐患排查
底数台账和清单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十个必须”
一、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涉及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必须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源头规划和增设布点,必须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大堂、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鼓励安装智能电梯视频控制系统,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发现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必须溯源查处。
三、必须严格源头管理。改、扩建、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手续,严禁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封闭采光井外连廊影响消防安全;管道井(电缆井)必须封堵严实,按规定设置防火门。
四、必须严格清理可燃物。严禁在管道井(电缆井)、采光井、连廊、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外窗、避难层(间)等区域堆放可燃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用于外墙保温户外广告牌和外装饰。
五、必须严格燃气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瓶装燃气;开放式厨房、暗厨房不得开通使用燃气;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自动切断装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燃具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六、必须严格动火作业管理。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管理。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七、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八、必须严格消控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并持证上岗,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开展日常消防演练。
九、必须保持救援通道畅通。严禁设置障碍物(含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或者影响消防设施完整使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含避难层)严禁被占用或改为其他功能。
十、必须强化个人防护责任。要针对性开展业主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和案例警示,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个人防护责任。
附件2
黄花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
序号 |
职责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12月26日 |
|
2 |
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发动涉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填报自查情况。 |
应急事务中心 |
1月5日 |
|
3 |
发动居住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产权、管理或使用方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填报自查情况。 |
生态事务中心 |
1月5日 |
|
4 |
发动无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民用建筑,由村(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填报自查情况。 |
各村(社区) |
1月5日 |
|
5 |
涉及外墙改造施工或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发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重点对改造装修部分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监理单位要落实全程安全监督制度,对自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室) |
1月5日 |
|
6 |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等要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立行立改。 |
生态事务中心 |
1月5日 |
|
7 |
参照本方案开展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工地排查整治。 |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室) |
2月中旬 |
|
8 |
对责任范围内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抽查,重点覆盖未完成自查、多业态混合经营、无物业、举报投诉多及涉及改造施工的建筑,实行隐患清单管理。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1月31日 |
|
9 |
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无法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和时限,完成隐患整改复核。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1月31日 |
|
10 |
履行隐患整改督促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1月31日 |
|
11 |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1月31日 |
|
12 |
与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车“全链条”、畅通“生命通道”、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城镇燃气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效能。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1月31日 |
|
13 |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渠道,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产权、使用和管理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2月中旬 |
|
14 |
加强对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针对性、有效性的指导。 |
应急事务中心 |
2月中旬 |
|
15 |
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
应急事务中心 |
2月中旬 |
|
16 |
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村(社区) |
2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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