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25〕6号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县黄花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
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办(中心、站)、驻镇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黄花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落实。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黄花镇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结合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和本镇实际,为推进长沙县落实此项工作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坚持案件查办与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标本兼治,严惩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黄花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责任县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朱智勇
组 长:刘 登 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登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 长 张登武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王楚璐、
党委副书记(挂职) 宣泽宏、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常务) 谭 芸、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易 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韩 玮、
副镇长 朱克娜、
副镇长 蔡 颖、
副镇长 韦 维
副 组 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晏 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办专职副主任 杨 洪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饶勋奇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波
具体工作由成员单位:财政办、党政办、党建办、民生事务办、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二、三室)、生态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纪委、黄花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林业事务中心、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直单位和各镇(街道)参加。
具体工作由财政办公室牵头汇总并统筹支付账务查询工作;业务部门统筹负责各自业务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向镇财政办公室和县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表格资料;各村(社区)配合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村级具体问题整改工作。
- 整治重点
- 财政惠农惠民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监督推动纠治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1.检查重点
((1))补贴申报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基础数据统计、审核、申报是否准确;是否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情况。
((2))补贴范围准确性。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是否存在补贴资金漏发、应发未发,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的情况。
((3))资金发放及时性。县财政局财政和相关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补贴资金;业务经办银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一卡通”账户。(主要是镇村负责具体发放补贴,如生态公益林补助等)
((4))资金用途规范性。是否按照规定政策和用途使用补贴资金,按要求结余结转资金;是否存在结余结转资金使用超范围,违规使用补贴问题收缴资金的情况。(主要是镇村负责具体发放补贴,如生态公益林补助等)
((5))公示公开情况。是否按规定宣传补贴政策和公示分配结果。
2.整治范围:
涉及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村(社区)乡镇相关机构。检查重点为2022年以来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四项惠农补贴,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三项惠民补贴。
责任单位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事务办、县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发改局、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三室拆违控违、自然资源、规划)、黄花自然资源所、党建办等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林业事务中心、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直单位,各镇(街道)等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村(社区)。
-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监督推动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要求或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严肃查处贪占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问题。
1.检查重点
((1))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申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准确;项目审批流程、资金公开公示是否规范;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
((2))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拨付情况、项目分红分配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截停、挤占、挪用、侵吞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情况。
2.整治范围
(1)2022年-2024年各级财政投入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2)(1)长沙县2022年-2024年财政投入的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2)长沙县2022年-2024年各各级财政投入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清单发放至各相关单位)。
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室工程线)等负责申报项目的业务部门及具体实施项目的村(社区)。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林业事务中心、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县直单位,各镇(街道)
- 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
监督推动纠治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对财政预算支出、食堂经费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等失职失责;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乡镇干部违规借款、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严肃查处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1.检查重点
((1))建章立制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及时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按规定执行制度。
((2))资金监管。是否建立财政预算支出、食堂经费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台账;已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项目,应当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并由乡镇代管的项目,财政所办应当根据委托要求,按照接收的项目信息,监督并反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3))财务管理。及时足额解缴收入,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原始凭证合规,内容完整,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印章使用正确等。
((4))债权债务管理。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理;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是否存在乡镇干部违规借款、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5))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财政纪律和制度规定要求,确保经费开支的规范性与合理性,避免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费用。检查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的情况,是否有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的情况。
2.整治范围:
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镇(街道)财务运行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部门:县财政局财政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一室工程线)等、各镇(街道)涉及相关支出及数据统计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
四、整治措施
(一)自查自纠促整改(2025年4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对照整治重点、整治范围,梳理排查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巡察、财政、信访、网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部门反馈涉及专项整治领域的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镇财政办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县级主管部门。
(二)检查督导促落实(2025年9月底前)
在前期检查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办牵头,会同镇纪委、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民政局民生事务办、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村(街道社区)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作风不实、自查自纠与实际掌握情况不符的重点镇(街)以及重大线索案件,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和问题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由镇纪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建章立制促提升(2025年12月底前)
认真梳理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制度层面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政策执行短板漏洞,推动相关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形成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自查自纠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标对表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把握重点、精心组织,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稳妥有序、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原则。要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掌握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原则要求,切忌切记一刀切、简单化。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各责任单位对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要应查尽查、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对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务求工作实效。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既要查找面上问题,又要探究背后的问题成因,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和源头防控。对自查自纠中虚报、瞒报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后仍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涉嫌违纪的,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1.提升站位,压实责任。各业务县直单位部门、镇村(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在推动工作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配合,提高效能。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其他相关县直单位通力合作,的主动对接沟通,加强与财政办和村(社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情况、共享整治成果,形成上下协同、横向联动、系统推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3.改进作风,务求实效。整治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有关精神。对问题不遮不掩、真改真治,坚决防范和纠正对整治工作消极应付、措施不实、处置不力,以及行动少落实差、做表面文章、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核查整治实效,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保证整治成效。
4.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县直单位业务部门、镇村(街道社区)要全面加强监管,实事求是推进纠治整改工作。加大违规问题惩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问责,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
附件:1.长沙县黄花镇2022—2024年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清单(样表)
2.长沙县黄花镇2022—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清单(样表)
3.长沙县黄花镇2022—2024年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清单(样表)
长沙县财政局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