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物业专职社工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物业专职社工管理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湖南省十二届党代会和长沙市十四届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主动服务“强省会”战略,按照市委“四精五有”精美长沙建设管理要求,紧紧围绕长沙县“城乡品质提档年”目标,通过为各楼盘社区配备物业专职社工,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打造“幸福之城”“宜居之城”。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物业专职社工的设置与管理,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冯 城
副 组 长:陈中山、宗书尧、韩 玮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基层党建办、财政所、黄花路社区、黄谷路社区、机场口社区、龙塘社区、岐山社区、排头社区、华湘村、黄龙新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黄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物业专职社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职位职数
(一)职数及职位配置。为切实做好全镇楼盘社区物业企业管理工作,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专职社工选聘工作调度的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18〕19号)精神,当前全镇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人员核定为5人,具体为岐山社区1人,机场口社区和黄龙新村1人(派驻机场口社区),龙塘社区1人,黄谷路社区和黄花路社区1人(派驻黄谷路社区)、排头社区和华湘村1人(派驻华湘村)。
(二)配备标准及增补。黄花镇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按1-5个住宅小区增配1名、6-10个住宅小区增配2名的标准执行。随着镇域城区建设发展,以后需增补人员的,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会同党建办按年度上报,经镇党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县住保局把关核定数量,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增补。
四、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
(一)人员管理。黄花镇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实行由县住建局和黄花镇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县住建局的统一指导,黄花镇负责日常管理,黄花镇与县住建局共同对物业管理专职社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经费保障。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福利待遇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执行,其中县财政局按照4.5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经费保障,黄花镇按照1.5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经费保障,剩余不足部分由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所在派驻社区负责补足。
五、考核管理
为切实做好对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管理,提高专职社工工作热情和业务能力,对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一)月考核。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组织,镇、社区考核打分各占50%,最后统计综合得分,并根据得分结果发放相关工资、奖金。
(二)年度考核。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和基层党建办负责组织考核并作为对社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评优、续聘等事项的依据。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