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花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01   来源:  长沙县黄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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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黄花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1630


黄花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有效保护镇域自然资源不被破坏,切实维护全镇生态环境优美、城乡建设整洁有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重点,加快消化历史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及时做好卫片违法图斑整治,结合黄花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及十九大各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方针“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实现镇域内“历史违建逐步清零、新增违建零增长”的工作目标,逐步提升黄花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营造辖区良好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自然资源和耕地工作运行机制,集中力量推进打击违法占地,实施拆违控违,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成立黄花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问:张  辉

  长:冯  城

副组长:刘  鎏、杨新赞、彭勇金、马  进、缪  波、谭  仲、宗书尧、何年平、彭东浩、韩  玮、朱克娜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经济发展办、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室)、镇纪委、财政所、黄花行政执法队、黄花派出所、黄花自然资源所、黄花中心学校、黄花市场监管所、交警黄花中队、交警临空中队、交警长龙中队、黄花供电所、星沙供电所、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缪波任主任,黄河任副主任,熊腾芳任专干,负责全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日常调度和具体措施落实。

三、工作重点

1.经巡查发现的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未办理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违法并移交拆除的卫片违法图斑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已摸底在册的历史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通过“12345”“12336”等信访途径举报并经核实确系违法需拆除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5.其他依法认定的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6.经巡查发现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堆放砂石、建材、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

7.违法对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进行硬化,破坏土地耕作层的;

8.违法偷倒、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渣土的。

四、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巡查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执法、巡查(巡防)队伍对全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开展动态巡查;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违反规划管理类违法建设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分类评议,组织、协调开展拆控违工作;牵头组织对拆除类历史违建和卫片违法图斑的整治工作;对村(社区)上报的不能完成自行整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资料收集和数据上报对接工作;联合基层党建办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考核工;做好对村(社区)拆控违工作奖励和处罚资金的统计汇总和申报工作。

下设综合巡查组:负责全镇综合性巡查,对各村社区环境问题、乱占耕地、破坏林地、渣土倾倒问题以及违法违章建筑按照区域开展综合巡查,要求按照24小时不间断巡查24小时线索举报核查不放过24小时处置不间断的巡查整改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开展大巡防和管控工作,并将巡查结果反馈各村社区进行交办,同时配合国土和执法核查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查实后根据情况对各村(社区)交办,并对村(社区)整改情况负责核查和反馈。

党政综合办:负责制定出台文件,上报重要信息,协调全镇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拆控违工作等。

基层党建办:负责组织联村干部积极指导并参与各村(社区)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工作;构建“党建+拆违控违”模式,充分运用“党建+‘五零’村(社区)”和党史学习教育,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担当和责任意识,将拆控违工作纳入对党员和党组织考核体系;联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做好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考核工作;负责拆违控违奖励资金发放审核和考核情况兑现,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共同审定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内容。联合黄花自然资源所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宣传工作;及时协调引导突发性的现场媒体采访;对黄花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工作的媒体宣传报道把关。

经济发展办:组织对镇域内企业开展巡查监管,对违法占地经营或在违法建筑物内经营的企业及时组织取缔并将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物情况通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做好涉及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违控违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复;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各级治安巡防巡查中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纳入巡查范围,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黄花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做好拆控违工作中的医疗抢救保障。

黄花财政所:编制拆控违经费预算;及时拨付拆控违资金;监督拆控违资金的使用。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室配合财政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完成拆控违劳务服务外包公司招投标工作;对劳务公司的服务项目进行工程量核算和结算评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村民建房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对违法建设大棚房、设施农用地、鱼塘,违法占用耕地种植苗木等涉农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和整治;严格依法开展涉农项目审批工作,做好项目后续监管。

镇纪委对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工作中工作人员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黄花自然资源所: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并通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就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违法情况进行核实;对历史违建组织开展认定,按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待定类历史违建及时进行性质认定,对补办手续类历史违建及时完善手续;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法制宣传;配合拆违控违办开展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对完成拆控违整改的土地做好巡查监管,确保维护到位,无新的违法行为。

黄花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在已完成整改的土地上的再次违法行为;对于处罚决定没收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严格按照《长沙县依法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不动设施处置实施细则》开展没收工作;对处罚决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拆除;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堆物或进行硬化破坏耕作层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偷倒、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渣土违法行为;配合拆违控违办开展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做好处罚完成后相关土地的交付工作。

交警黄花中队、长龙中队:做好拆除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做好对违法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的线索追查和证据固定。

黄花派出所:做好拆控违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拆控违工作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在治安巡防中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纳入巡查范围,发现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通报。

黄花市监所:对经营许可审批从严把关,不得审批违法建(构)筑内或违法占用地块上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在违章建筑内或违法占用地块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花、星沙供电所:组织对用电申请实施联合审批制度,不得审批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占用地块上的用电申请;对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占用地块的用电户及时停止供电。

各村(社区):村(社区)书记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具体指定一名专干负责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的巡查、监管及报告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报告;督促当事人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自行整改工作;对拒绝自行整改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整治费用由村(社区)自行承担;做好整治完成土地的接收和后续监管工作;做好拆控违工作中的安全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黄花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十项措施如下。

(一)明确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作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每年与镇政府签订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村(社区)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责任上肩对于因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新增违建,由黄花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书记进行约谈,对拆违控违专干和联片村干部扣除奖金500元/例,同时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严格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落实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在申报建设用地项目时,确需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先完成新增耕地开垦任务或缴纳异地购买耕地指标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对农民建房、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灌溉设施等占用耕地的,一律做到耕地占补先行,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破坏耕地(林地)、损毁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由违法当事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

(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卸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每季度至少查处一处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四)对新增耕地开发实行全程监管,构建全面覆盖的全民监督体系

依托历年已实施的土地整理与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已开发项目进行回头看,做好耕地质量动态监管;对新增的耕地,采取逐宗逐亩实地核实,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 各个村(社区)要将耕地范围在辖区办公场所予以公示,设立耕地保护公示牌,展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人,并设置举报、监督电话,实现全民看护“黄花粮仓”。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举报线索的给400元/次奖励,对于重大案件的举报,给1000-2000元奖励。

(五)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宣传

通过“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普法教育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耕地危机”意识。通过印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送法进村(社区)和流动宣传车宣传等多种形式,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拆控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活动。

(六)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组织各部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会,定期总结辖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状况,系统学习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业务知识,着力提升业务技能;每季度组织拆控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确保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拆控违工作;广泛宣传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宣传典型个案达到震慑一片的效果,让群众深刻认识到违建的严重性,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依规建设的法律意识。

(七)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划定动态巡查区域等级,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一级巡查区,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巡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巡查片区,组建有村(社区)、自然资源所、执法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治安巡防队等共同参与综合巡查组,通过合理分配人员,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实现不间断巡查监管;明确巡查要求和处理方式,巡查人员必须要明确巡查路线,制作巡查台账,对于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综合巡查组按要求进行交办。

(八)建立健全分类快速处置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整改

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由相关村、社区督促当事人按期自行整改到位,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对于历史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县拆违控违办和县卫片办的工作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日进度表,采取“自行拆除-帮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等多种方式进行拆除,无条件按照时间节点全部整改到位。对当事人拒绝自行整改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村(社区)无力整治的违法行为,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整治工作,相关村(居)委会全体干部、联村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全镇其他村(社区)拆控违专干必须到场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任何人员不得干涉、阻挠拆控违整治工作。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组织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行动费用在镇对村下拨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相关村(社区)必须将该项费用作为村集体支出进行村务公开,并向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通报相关情况。

(九)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奖惩机制

1.将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及拆控违工作纳入镇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2.考核实行百分制,通过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分类考核,其中行政村为第一类,集镇社区(含华湘村)为第二类,具体计分标准见考核细则。

3.奖惩制度。

奖励:以季度考核为基础,第一类季度考核在80分以上且排名前2名的单位,每次给予1万元拆控违工作奖励;第二类季度考核在80分以上且排名第1名的单位,每次给予5000元拆控违工作奖励;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年度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类村(社区)另奖励5万元二类村社区另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中30%作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拆控违工作经费,70%用于发放参与拆控违工作人员工作补助。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在下年度涉农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安排。

处罚: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在80分以下或一个季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以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社区),由领导小组约谈党组织书记并通报批评,同时予以5万元处罚(以上罚款不重复执行),下年度不予安排涉农项目和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该村(社区)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党组织书记、拆控违专干个人取消考核评优资格。对部门单位拆控违工作人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在80分以下或一个季度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500元处罚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相开展季度、年度拆控违工作总结会,通报拆控违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

(十)完善责任追究

对部门、村(社区)落实措施不力,导致出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的,由镇拆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约谈。发现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做出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对不配合开展拆控违工作或个人干扰、影响拆控违工作进展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由镇纪委和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实施。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黄花发展的良好形象,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必须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部门联动,凝心聚力。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全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一盘棋”良好局面,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将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年度工作实际考核内容,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检查和通报全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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