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花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来源:  长沙县黄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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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相关办所中心、驻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黄花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211224


黄花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国内城镇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长沙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强用户用气安全管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行动稳步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长:冯  城

组 长:刘  鎏、彭勇金、马  进、缪  波、韩  玮、朱克娜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室、行政审批服务办、黄花中心学校、黄花市监所、黄花行政执法队、交警黄临中队、交警长龙中队、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缪波任主任,黄河、胡壮任副主任,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调度、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工作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进一步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行为,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牵头单位: 各村(社区),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室、市监所、行政执法队、交警黄临中队、交警长龙中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养老院、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城市综合体、在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管道燃气用户不安装紧急切断阀等风险隐患;全面建立燃气安全“三员”制度(“三员”即:村(社区)协管员、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管员和用气单位燃气安全员),公示相关人员信息,提高用气安全水平。(牵头单位: 各村(社区),责任单位: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市监所、中心学校、行政审批服务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墙壁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推荐使用铠装软管,管道燃气用户推荐使用金属波纹软管。(牵头单位: 各村(社区),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市监所、行政执法队、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四)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报废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改装钢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和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严禁关闭充装区域视频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黑气”市场。(牵头单位:市监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一室、行政执法队、交警黄临中队、交警长龙中队、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并会同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并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不得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坚决予以处罚、清退,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牵头单位: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市监所、行政执法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牵头单位: 市监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

(七)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走向分布等资料。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不同压力的燃气管道使用无有效阻断措施的旁通等方式进行连接、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牵头单位: 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经济发展办、市监所、行政执法队、、各燃气经营企业)

此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及乡村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地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建立黄花镇燃气安全“三员”制度并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燃气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负责镇域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用户开展用气安全检查;负责镇域在建工地食堂、工棚内用气安全检查。

经济发展办:负责对黄花工业园区内企业食堂、宿舍内用气安全检查;负责对镇域内大型超市、商住两用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用气安全开展检查。负责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落实更新改造计划并统筹推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休闲企业用气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大型宾馆、星级酒店和娱乐场所用气安全开展检查。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注册在黄花镇的特种运输许可车辆开展排查、检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行政审批服务办:负责对黄花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等单位用气安全开展检查。

黄花中心学校:负责做好黄花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用气安全检查。

黄花市监所: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和零配件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合格气瓶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餐饮服务等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黄花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他单位移交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打击。

交警黄临中队、交警长龙中队:在道路交通执法行动中,重点开展对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检查,依法从严处置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全面建立本村(社区)燃气安全“三员”队伍,落实“三员”责任,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用气企业、企业(工地)食堂、出租房等重点区域用气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涉燃气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

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企业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制订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和知识宣传,指导用气对象落实燃气安全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楼栋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对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在本小区、楼栋内全面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

五、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召开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隐患企业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清单。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在燃气相关企业自查基础上,对企业管理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用户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3月31日前完成),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部署、加强统筹,推动建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整治台账、信息的每周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步伐,2022年底前实现全镇带病服役管道、管道被压占等情况全部清零。要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供气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整改到位,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指导村、社区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加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的排查整治,检查运输车辆及人员证照、危险货物运单、遵章运行情况,加强对无证无照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车执法打击力度。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尽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底前安装基本到位。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SCADA系统,提高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2022年底前管道燃气企业要率先建成GIS、SCADA系统。

(三)加强执法监督。加强燃气安全执法,严格燃气经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行政许可审批和燃气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燃气经营及使用安全状况、燃气销售网点条件等行政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企业主要责任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采取燃气安全保护措施而擅自动工等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加强燃气执法监督,开展燃气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督促燃气安全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杜绝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乱作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能力。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推广燃气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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