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一、受理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对象;
2、本市户籍对象,因征地拆迁安置,政府安置失去租赁住房导致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个人及其家庭;
3、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4、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非本地户籍对象。
二、承诺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长沙县城乡困难群众审批表:原件,份数:1份,镇街窗口领取;
2、户口簿: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3、身份证: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4、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5、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及致困原因凭证: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6、临时救助个人申请表: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7、临时救助授权声明和诚信承诺书;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四、现流程简示(申请人角度):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申请表——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补齐正确——镇街审核——等待救助资金发放。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地点: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咨询电话:
0731-84067910
九、材料空表:
长沙县临时救助诚信承诺及家庭收入财产有关信息核查授权声明
我叫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 人,户籍在 ,现居住在 ,本人因 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临时救助。 本人承诺在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绝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经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核查存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管理审批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为了验证本人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同意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与有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签字 、 、 、
、 、 、
年 月 日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长沙县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
镇(街)社会事务办(盖章) 年 月 日
对象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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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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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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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
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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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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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 签字 |
调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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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审批 |
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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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 |
调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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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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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救助3000元以上填写此表; 2、情况说明栏请填写患何种疾病,花费多少钱,报销后自付多少,是否是低保、特困、建档立卡户等情况; 3、因灾因祸因其他原因救助的请简要说明家庭情况及理由等; 4、特殊情况发放现金和物资救助的,按相关手续和程序办理。 |
十、材料样表:无
十一、能否办理政务专递包邮服务:否